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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師獨角獸

    我來從法律方面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第一,答案是肯定的,當然可以反悔。一般我們常說要講誠信,既然簽訂了合同,就應該老老實實按照合同執行。但是從純法律的角度,因為房屋買賣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自治下的民事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不執行合同的自由。現實中也常常出現在房價不斷上漲的背景下,經常有商品房賣主在簽訂合同後反價,甚至拒絕配合辦理過戶的情況。

    第二,雖然可以反悔,但是其中的法律風險也必須注意。正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會簽訂有違約條款,如果賣家收取了買家的定金,買家違約則定金沒收,賣家違約則需要退還雙倍定金。有的商品房合同還規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金是房屋價款的10%。在房價不斷上漲的時候,為了防止賣家反悔,有的合同甚至約定違約金是房屋總價款的30%。所以想反悔的一方,必須首先仔細掂量能否接受鉅額違約金。我也看到過一些案例,因為賣家反悔,買家在房價不斷上漲中重新買房,最終同樣戶型的房屋多出了幾百萬。買家認為幾萬塊的違約金不夠彌補損失,憤而起訴賣家,法院最終判決賣家賠償幾百萬。

    此外,我們經常簽訂的是三方合同,不可忽視的還有中介方。一方反悔,中介就拿不到中介費。因此中介也會極力阻止簽訂合同中反悔,在合同不成後,有的中介還會起訴反悔的一方,追討中介費。

    第三,最後我的結論是,建議慎重考慮。縱然有反悔的自由,可是必須掂量違約金與房價上漲收益哪個多哪個少。畢竟大家買賣房都不容易,儘量按照合同執行。你們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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