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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國家人文歷史

    唐朝的進奏院可以說是地方政府在唐朝的駐京辦,最初叫做“上都留後院”,大曆十二年(777年),才改稱為“上都進奏院”,簡稱“進奏院”。當時,一般只有道(相當於今天的省)一級單位才有設立駐京機構的資格。

    進奏院一般由政府設立的道或節度使的藩鎮派出,其中進奏院的費用也由地方承擔,中央並不負責。唐朝的中後期,地方的勢力尤其是地方節度使基本上是獨攬軍政大權,割據一方,因此相應的進奏院的勢力相應的也開始膨脹,甚至窺伺朝政。當時進奏院設在皇城要地,鼎盛時期進奏院長官竟擁有副宰相的地位,代表地方勢力干預朝政,甚至控制皇帝。唐後期,還出現過地方駐京辦人員暗殺京官的情況,其飛揚跋扈,可見一斑。

    此外,讓這些進奏院得以如此囂張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進奏院並不受中央政府的管轄而只對地方的節度使負責,這實際上就已經剝除了中央對這些進奏院的控制。而進奏院則負責協調節度使與中央政府之間的關係,辦理和朝廷聯絡交涉的各項事宜以及為地方蒐集、彙編和通報京城的各類政治資訊。

    經由進奏院傳發給各藩鎮用來介紹朝廷政事動態和各項訊息的書面報告,即被稱為“進奏院狀”,這也是全世界最早出現的報紙形式。唐憲宗時,長安的進奏院已達50多個。它們在刺探、獲取中央情報的同時,還承擔起銀行、匯兌的職能。各地在京師的商人,將售貨所得款項交付各道駐京的進奏院,由進奏院開具“文牒”或“公據”,一聯交給商人,一聯寄往本道。商人無論是由地方前往京城,還是由京城回到地方,身上都不用攜帶大量錢幣,可以輕裝趕路,到目的地後再兌現,類似於今天的支票,也稱作是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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