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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XT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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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treasure2018
首先NBA就是一個商業聯盟,美國是一個極其崇尚個人英雄主義的國家,在聯盟裡巨星是一個行列,超級球星是一個行列,球星又是一個行列,那麼自然而然這三類球員在比賽中會受到裁判的關注,就好比普通人走在街上和名人走在街人的區別,明星名人出街勢必會引起關注,很難判斷有些針對球星的哨子的判罰合理與否,但是總歸來說這是一種無法避免的現象。
如何看待NBA比賽中的“球星哨”?
1.防守隊員
與當紅球星對位是每個球員的願望,如果成功防守住對方則是可以得到心理上的滿足,對自己未來事業的發展也很重要。所以在防守巨星時會全力以赴,防守時不注意防守動作或過於興奮不好控制自己造成犯規。比如史蒂芬森見到詹姆斯就特別興奮,每次均想防住詹姆斯。
2.球星自身
超巨本身就是自帶光環的,走到哪裡都很耀眼。在場上球權多,出手機會多,也是重點防守物件。我們做一個假設:比如每次進攻被犯規的機率是固定的,由於巨星進攻次數多,基數大,所以“被犯規”次數理應多,也就是被裁判“照顧”;還有一點,巨星更瞭解生存法則,著名的“碰瓷大神”哈登就是造犯規的好手,屢屢走上罰球線。
3.觀眾需要
普通球員很傷心,隊內、外關注度與超巨不可比擬,無論是現場觀眾還是看直播的觀眾大多是來看球星的。所以裁判在吹罰過程中要照顧觀眾的情緒,往往偏袒球星。
4.商業發展
商業發展是最終重要因素。無論怎麼說,NBA終究是商業之地,在商言商,“沒有絕對的公平,只有永遠的利益”。NBA要向全世界發展,必須要構建起一個完善的結構體系,要進行系統的宣傳,不僅需要NBA組織宣傳,也需要個別龍頭效應帶動,正如足球運動一樣,全世界人提到足球就會知道有梅西、C羅;提到籃球就會知道有詹姆斯、庫裡、杜蘭特等。所以個人認為聯盟為了商業發展,不僅極力宣傳某個球星,還會要求裁判給予一定的“球星哨”。
總而言之,“球星哨”是存在的,存在即合理。
對於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