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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洞察三農永珍

    問題:父母雙亡,兒女和父母兩個戶頭,二輪土地也沒到期,村裡有權把土地收回嗎?

    在農村,我們承包的耕地是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獲得的,家庭承包方式獲得的承包地承包方主體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而非個人,也就是說在進行農村土地承包時發包方是將土地承包給了這個家庭,那麼對於該家庭的每一個成員來說都是有份的。而中國第二輪土地承包始於1997年開始到2027年結束,承包期是30年,而在今年的十九大報告中我們得知,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順延30年。

    對於父母雙方,兒女和父母是兩個戶口,需要了解你們分戶的時間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前還是承包後,如果是土地承包後分的戶,那麼即使你們分了戶,依然是你們父母那個家庭戶的兩員,也就是說第二輪土地承包的那個承包方主體家庭戶沒有消亡,其兒女可以繼續承包土地。如果是分戶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前,那麼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可以繼承,作為子女就沒有資格繼續承包父母的土地了,村裡有權把土地收回的,但父母在承包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繼承的。

    在此,特別說明下,對於農業戶口的兒女,如果分戶前和父母是一個土地承包經營家庭戶,那麼父母去世後,不但可以繼續承包土地,而且當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可以繼續順延承包30年。對於非農業戶口的兒女,如果分戶前和父母同樣是一個土地承包經營家庭戶,那麼父母去世後,只可以繼續承包土地,但沒有資格再順延30年,如果不想承包,也可以自願將土地交回村集體。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村集體有權收回承包土地的情況有這麼幾種:一是父母去世,而兒女與父母並不是一個承包家庭戶。二是父母去世,兒女轉為非農業戶口,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將被村集體收回。三是父母去世,兒女不經營打理土地,導致土地長期荒蕪2年以上的,村集體可以收回土地。

  • 2 # 棒奔霸

    農村土地承包制。在剛剛又續簽30年承包合同,30年之內,不增不減。是政府給予村民的一項大福利。也讓農民朋友們吃了一顆定心丸。土地承包合同的延長。以及土地確權受到的法律保護。讓群眾們不用擔心在有人會搶走他們的土地。

    根據土地承包責任制度。是以每個戶頭,家庭為單位。規定為,承包期內,戶主死亡,去世的。有其戶口內家庭成員繼續使用土地的承包使用權。直至戶口內人口全部死亡。產生的銷戶 ,土地有集體收回。

    如題所述。分戶之後,沒有在一個戶口上,自然也就沒有權利享受戶主所帶來的一切權益。不論你是非農戶口,還是本村的農村戶口。都沒有權益在繼承父母所承包期內的土地。

    根據各項規定,村委會村集體收回土地承包權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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