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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活好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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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r羅
第一是醫學治療存在不確定性。第二是保護患者知情同意的權利。
大部分治療是為了解決病痛,不過也會給身體帶來一定的損傷,有些是一過性的,有些是不可逆的,這些都需要讓患者瞭解。
醫生一般都會為患者提供最優治療方案,這都是根據病人的病情,身體情況,負擔能力給出的建議,比如說高齡老人股骨頸骨折需要手術治療才能重新起床行走,醫生經過檢查和綜合考慮認為可以行手術治療,不過手術的風險就是有一定的機率出現心腦血管意外,死亡可能。這就需要患者和家屬選擇是否接受手術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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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梓雙
如果沒有患者及家屬知情同意簽字的話,病醫好了,都有可能被患者及家屬起訴,說你的檢查不合理,用藥不合理,那時候100%醫生理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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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禾口王君
做決定的只是一小部分,住院用一堆治療和藥物,簽字的才幾個。那些需要簽字的是治療方案沒有最優選擇或者有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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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keanesky
在有契約精神的社會中,尊重的感覺比較明顯,各負其責就是最好的尊重,雙方每個個體處於契約的平等狀態
在沒有契約精神的社會中,大多數患方會首先將自身定義為弱勢群體,將平等的關係變為傾向於自己一方,以圖在道德、權利等方面佔據優勢,同時可以順理成章地放棄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並將這些責任和義務轉嫁給醫方,這時徵求意見就是為了擺正契約的天平,這樣產生的免責感覺自然就突顯出來,同時可以明確告訴醫方:不該你擔的事就不能瞎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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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翱翔79400
專業的人士,職業是醫生。面對的病人絕大多數是非專業的,家屬有專業的人士。三者是病人,病人家屬和醫生。他們是治病者與被治病 者 是病人的親人~保護和監護人!
有的病人的病,無需徵求意見,醫生主觀治療。
有的病人與醫生配合診治即可。
有的病人自己無力決定或家屬與醫生商議,雙方對病人負責,治療方法的認可,效果不確定性,意外事發生的可能,緊急救命時,先救後說,一邊救一邊說,但不能等待家屬遲疑慢答而誤了救命!救命是第一,生命至上,
醫院醫生有決定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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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zhudb
徵求家屬意見並簽字,是規範要求的規定動作,本意是充分尊重病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同時承擔潛在的醫療風險。實際操作中,已經流於形式了,也許是時間關係,也許是病人認知差異,真正意義上有效交流並不多,醫生有時自認為說清楚,病人也沒能充分理解,往往成了醫患糾紛的隱患和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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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夥計610322
愛妻因頸椎壓迫神經,而在蘇州一院做手術的那年,開刀的前夕,院方醫生找到家屬的我徵求意見,首先開誠佈公將手術中理想的一面和最壞的結果,一五一十地告訴你,因頸椎血管密集,很容易導至患者終生癱瘓,講得我膽顫心驚,忐忑不安,十分害怕,但又不得不同意,只能選擇簽字畫押,最終愛妻手術做的很成功。
因此,醫生當然是專業人士,對症下藥,尤其所做的手術都是很成熟的,就是從來沒有失手過,但徵求家屬和病人意見,經其簽字按指印同意後再做手術,這是大小醫院通行的程式和規章制度。
說不好聽的,就是醫院怕擔責任,怕醫患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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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家屬意見,是說明病人狀況需要採取的治療方案,讓病患家屬知曉,同時說明治療過程中應承擔的風險,雙方都心中有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