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北鳳山人

    1,確定借債時沒有離婚,以離婚證為準。

    2,只有借條不夠,還要有轉賬記錄。

    3,有證據證明債務用於他夫妻共同生活。

    4,有證據證明你3年追訴期內討過債務。

    同時具備此4項了,可向法院起訴。

    如贏了官司,還要提供被告償還能力。

  • 2 # 公益wlp

    你這朋友也真的不被人看好,借錢給朋友10萬元錢,在朋友生病時應該懂得事態的變化,只要當時拿了借條與其老婆告訴一下情況,朋友在場時,與其老婆講明借款情況就是了,是朋友不失面子的!現在朋友死了,老婆又不知這情況,又在離婚之後借的錢,老婆更不知道這事,說句實話你真的愛面子的人,明知這事是說不上的,說了就是翻臉的事,那何必了根本是白話,證明你這朋友也不是真朋友,這樣朋友死了,你也得自認倒黴!這10萬也就是送朋友的上路費!講了也不心再發展下去了,朋友的老婆也早就協意離婚了,他的老婆也不是老婆了,你說了也白說!也就當個笑話說了,10萬錢做教訓!打官司都打不贏的,除非死人會回來,你才會有10萬錢可還!朋友一場,10萬元不算貴!

  • 3 # 五十知天命吾其達此生

    這錢應該是要不到,人家是在你錢借出去之前離得婚。看得出來,你這朋友故意訛你錢的。現在唯一辦法,只有起訴法院,看看他名下還有被執行的財產沒有。

  • 4 # 天道海納

    這不是真朋友,可能朋友借錢時就知道自己得了重病不能治癒,向你隱瞞了實情,你的善良被他騙了。他的妻子離婚是發生在借錢之前,無法讓他的妻子幫他還債了。可以去找他的父母或子女協商解決,如果他沒有父母或子女,真的沒有辦法了,就當做了慈善。

  • 5 # 古月隨筆

    人死賬爛,父債子不還,夫債妻不還,但是也不是一絲希望都沒有,你可以拿著欠條起訴到法院,如果死者名下有遺產,比如房子,車等,法院就可以拍賣他的遺產來償還你的欠款,如果死者名下無任何遺產,你就自認倒黴吧,這個錢就沒處要了,全當送朋友上路了。

    現今社會對某些人還真不能心太軟,你看人困難就幫,借錢就給,就算當時領情,過後你要賬試試,要麼翻臉,要麼耍賴不給。本人親身經歷的,借出去的20萬說只用一年,十年了也沒給,人倒是還活著,任憑你怎麼催要,認賬就是沒錢,好話說盡,軟硬兼施,完全就是死豬不怕開水燙。起訴他法院裁決了還是沒錢,執行庭強制執行他,名下啥都沒有,財產都在兒子名下,法院也不能把他怎麼樣,人家該過日子還過日子,活活氣死人沒商量!

    題主借給朋友的10萬塊錢,是在他們夫妻協議離婚後借的,他老婆不知情,這種情況下人家絕對不會認這個賬,你也沒有理由找他老婆還,唯一的辦法就是走法律程式,只要他名下有遺產,你的錢就能要回來,試試吧。

  • 6 # 1理念起航

    借給朋友1O萬,病逝後妻子卻不認這筆賬。是有她的道理。為什麼呢?主要的有二個原因吧!①,借錢的人沒有與老婆協調能力,商量一下,只是有借錢的條據自己簽名的,②,借錢時在場人無人作憑證明了!(是個人行為)。私人空間行為。③,老婆有真愛的正能量滿滿的人,應該承擔責任了,如果沒有能力的也許無認可。誰借錢誰的責任,去追求誰還清。與她無關。反過來說也不是老婆使用。因此,你借錢時有人證明了!(借錢的目的 指導思想等幹什麼的。

  • 7 # 智者曾經的我

    借給朋10萬元,證明你娃娃有點錢,你與病逝的朋友關係也不一般,有借條嗎?有,就與嫂子好好談!實在不行就上法院!

  • 8 # 種了棵春芽樹

    錢數字還真多,我想,朋友之間情誼在,難道離去的朋友不會,不說這事吧!根據情誼,朋友離開這個世界,他應該會交代親人和家人,如果老婆裝糊塗,那麼應該走法律途徑!親兄弟還明算帳!

  • 9 # 葉落知秋7627

    我弟弟喜歡喝酒,我仁兄弟也是,所以說他們兩個走的近點,仁兄弟沒錢想要借錢做生意,找我弟弟擔保,沒錢還錢了,我家弟弟還的,他說慢慢的還我弟弟,

    但是呢錢沒有還完人沒了,他老婆絕對不還,花錢時候不少花,好吃懶做,沒有資產,無奈i,人走了就這樣子吧!

  • 10 # 老陳說情感

    剛剛看完題主的提問以及詳細的問題描述,我個人認為你還是走法律程式比較好。這樣穩妥。

    你(指題主)是3年前借給你朋友10萬元錢,並且還有欠條可以作證。然而你那位朋友得重病今年去世了,欠你的這10萬元錢還沒還給你。於是,你很焦急,向他老婆要回這筆欠款。

    可是誰也沒想到你那朋友的老婆和你朋友離婚了,並且簽訂了離婚協議。而且離婚協議書的日期又在你朋友借錢之前。他老婆說這是屬於他個人行為,不承認這筆欠款。並且朋友名下沒任何財產。

    我查找了與此事有關的法律方面的資料。其意思就是丈夫借來的錢用於家庭生活中,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就是妻子離婚了,妻子也要承擔債務。要是丈夫以個人名義借來的錢,且又超出家庭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債務。妻子無需承擔。

    這件事應該先了解一下這筆欠款的去向。如果你朋友全部用在家庭生活中,那他老婆應該承擔一半。要是你朋友以個人名義作為其他用途,那他老婆無需承擔。你找她也沒用。

    這是不是借朋友的錢要不回來了呢?回答:不是。可以要回來。這個看你朋友的家產由誰來繼承?是他兒子?還是他女兒?只要你朋友有法定繼承人,這個繼承人就有權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也就是說,家產給你朋友的兒子就向他兒子要,給女兒就向他女兒要。你可以詢問一下當地律師。事情總會有解決的途徑。

    在這裡,作者提醒各位朋友:借錢一定要對方留個借條或欠條給你,不然的話以後的事會說不清楚的。不管親戚借也好,朋友借也好。因為借條和欠條都是以後打官司的法律證據。要是沒有這些證據,以後官司也不好打。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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