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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歲男孩小星(化名)迷戀上一款手機遊戲,趁著父母入睡後,三更半夜的玩手遊,直到大年初四凌晨(2月19日)才被父親發現。父母查詢後驚呆了,小星竟然向此款遊戲裡充值高達3萬餘元。   張先生和妻子朱女士問小星是怎麼回事,“孩子開始說只給遊戲裡充了200元,後來問得緊,又說充了六七千塊錢……”2月22日,張先生去銀行查詢交易明細。發現200元的微信紅包連著發了十幾個。一問小星,他說在自己的手機上玩遊戲充值用,另外還有直接消費進遊戲裡的錢,不到50天時間就消費了近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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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澀羽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在上述事件中,該13歲男孩屬未成年人,且沒有獨立的經濟來源,故其消費需要徵求他父母的同意。因為這些消費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所以這些消費父母可以全額向遊戲公司拿回,這些消費屬於無效消費。

    這類事情發生的也不是少數了,那麼家長,遊戲公司需要如何做來避免這些事情的發生。

    1、遊戲公司方面,在宣傳,遊戲裡面不得有任何誘導未成年人消費的字詞,對於未成年人大額消費應有對應的人工客服退費流程。(雖然說現在遊戲都要實名制,但是很多小孩都可以利用家長的身份證進行註冊,這方面暫時還沒很好的方法限制);

    2、家長方面,一定要管控好小孩的日常行為,銀行卡密碼這些絕對不能讓小孩透露,對小孩異常的行為一定要多多關注,不能忽視孩子的成長。

    總結:這件事情家長可以向遊戲公司全額索賠,有法律依據和多次先例;但是家長也需反思自己的行為,謹記不能把銀行卡資訊告訴孩子,是不是對孩子缺少關愛等等。

  • 2 # 哈哈哥star

    13歲男孩玩手遊消費3萬,這個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據不完全統計至2017年1月至12月,深圳消委會登記在案網路網路遊戲未成年消費案就有500多起,其中騰訊佔絕大部分。看到這組資料的時候,大家做何好想呢?雖然騰訊前段時間有過退款的訊息。可是作為一家大公司,也是有原則的,不可能沒筆款都給你退回。所以這些問題都必須讓我們家長來及時的發現以及採取一些措施。

    那麼出現這種問題,到底該是哪方的責任呢?

    家長的責任,孩子在充值這麼多錢的前提下肯定是玩手機玩了很久。作為一名家長,在孩子玩這麼長時間,手機的時候我們應當及時的制止。應該一味的縱容嬌慣孩子。

    在平時的生活中,我們作為家長要培養孩子積極健康的生活興趣。現在很多的家長都是一回到家就各自抱著一個手機,誰都不理誰,久而久之孩子也就學會了你們的這種生活方式。發生這種事情,遊戲公司也逃脫不了關係。有些遊戲公司為了賺錢不擇手段。在實名認證方面做的十分的不好。建議遊戲公司在遊戲登入介面,可以將掃臉加入到登入程式中。這樣就可以有效的防止借用他人身份證。所以發生這種事家長跟遊戲公司的責任各佔一半吧。

  • 3 # App小胖子

    家長的放縱,孩子的任性,遊戲的貪性。

    我們一個一個分析。

    家長的放縱

    孩子玩的誰的手機?家長的吧,如果是孩子的手機那家長的責任更重大,孩子手機上竟然裝了可以沉迷到三更半夜起來玩的遊戲,你竟然渾然不知?如果是家長的,你為了寵溺孩子,密碼隨便開,遊戲隨便玩?自己的責任沒做好,放縱孩子玩遊戲,這個責任是最重大的。

    孩子的任性

    三更半夜起來玩遊戲,第二天還有精神生龍活虎,果然還是像我當初一樣愛玩啊,不對,不對,跑題了,孩子的天性就是愛玩,這個無可厚非,但是沉迷遊戲就有點過了,而且孩子的消費價值觀也是家長寵溺的結果,幾百,幾千,幾萬,難道心裡沒數?別說他小,才13歲,我13歲的時候花一兩百塊錢都要慎重很久的好吧,雖然年代不同,但是消費價值觀還是要有的,不要太放縱孩子的任性。

    遊戲的貪性

    遊戲平臺其實說無辜也無辜,說有責任也有責任,他沒有針對兒童玩遊戲的機制做太好的規範,導致了可以隨意充值幾萬元的金額,如果檢測到登入賬號為未成年是否會有限額制度?如果小孩用了家長的賬號登入,是否會有兒童保護機制,防止兒童用家長的賬號任意消費?雖然iOS裡有家長控制,App內購買專案的限制,但是遊戲本身是否會有一個防範機制?

    以上三個三個責任,家長責任重大,好好花時間來陪陪孩子,少玩遊戲,別動不動就因為工作忙,扔個電腦或者平板給他玩,雖然這樣省事了,但是到後悔的時候可能就晚了。

  • 4 # 橘味奶茶

    遊戲真的罪不可赦嗎

    我想家長知道這個訊息,第一反應肯定是想把錢追回來,各種打電話找遊戲客服,又是各種理由,什麼小孩子不懂事之類的,最後在補一句,玩遊戲傷害青少年啊

    但是,講真,遊戲真的百害而無一利嗎

    恐怕不進三吧,拿王者榮耀來講,當前最火的現象級手遊,一方面的確佔用了很多青少年的時間,甚至“上癮”,然後很多家長說,遊戲影響了我孩子學習,那只是你的孩子

    ♥王者榮耀目前已經發展了一個相當龐大的產業鏈,上到直播電競,下到問答代打,不止產生了多少現金紅利,也帶富了很多人

    ♥別人家的孩子是玩遊戲掙錢,你家的孩子是沉淪遊戲倒貼錢,難道只怪遊戲?

    他哪來的錢,怎麼粘上的遊戲

    ♥現在很多家長,都是隻管養,不管教。以為生出來孩子就盡到義務了,其餘的全交給學校,保姆去了,這樣真的對嗎?

    ♥一個孩子,13歲的孩子,哪來的機會去接觸到3萬元錢?

    ♥一個十三13歲的孩子,為什麼會粘上游戲

    現在很多家長,以安全為由,給自家的孩子買了手機,有的還買蘋果等高階機型,表面上看是為了放學聯絡,安全,實際上呢?

    要聯絡,買老年機啊,能打電話就行買蘋果高階機的,八成以上是為了炫富自己的孩子沒那麼自律,還買智慧機,不是給自己埋雷?♥綜上,父母在孩子成長過程中,最重要的是引導作用,孩子剛出生怎麼會懂得手機,電腦,手遊,實際上是家長在生活中引導的,倘若我們把孩子引導到閱讀,結果會不會不一樣呢

    以上是橘子的分享,歡迎大家評論,留言,點贊,謝謝啦

  • 5 # 王者小菇涼

    大家好,我是愛玩遊戲的小菇涼!

    隨著王者榮耀、荒野行動等手遊吃雞的火爆,引發出來的未成年人問題層出不窮!

    因為手遊簡單容易上手,小孩子玩遊戲沒有自制力,容易上癮,各大遊戲商為了賺錢,各種活動轟炸,最終導致了題主所說的這種事情發生!

    50天消費3萬,對於普通家庭都是無法消受的,筆者有認識很多外出打工的人,辛辛苦苦工作一整年,也就能剩幾萬塊,一下子就被孩子給造了,那該有多崩潰啊!

    至於誰擔責,這不是一個人的問題!

    1.孩子本身就有問題

    作為一名學生,學習是主業,遊戲只是副業,不能把精力和金錢都投入到遊戲中啊!金錢觀念也得教育好,父母辛苦賺錢不是讓孩子瞎鼓搗的!

    2.父母問題更嚴重!

    對於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責任一定要做到!首先要教育好孩子,不能亂花錢,勤儉節約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另外,為什麼要把支付密碼這麼重要的東西告訴孩子呢?你的孩子能管理的了賬嗎?自己心裡沒點數嗎?

    3.遊戲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首先,遊戲應該實名認證,限制未成年人每天的遊戲時間,監控未成年人的消費行為,未成年人消費應該經過監護人允許才可以進行,畢竟他們的錢都是大人辛苦賺來的;另外,遊戲公司可以圈錢,但是不能沒有道德,什麼錢能賺、什麼錢不能賺,這是目前許多遊戲公司需要思考的問題!

  • 6 # 電競視聽

    對於一個13歲還未成年的小男孩來說,他對世界的認知還不夠成熟,是非常容易受到誘惑的,首先成年人都必須意識到這一點。而此次事件參與者的成年角色正是男孩家長和遊戲開發商。所以說這個責任應該主要由家長和遊戲開發商承擔。

    家長需要承擔的責任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必須要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責任。對於小孩半夜起床玩遊戲並且在遊戲裡消費鉅額費用這種事件,家長首先承擔的就是教育責任。都說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男孩往遊戲裡隨意充值金錢,可以看出父母並沒有教育孩子什麼事不該做;孩子半夜起床沉迷手遊,可以看出父母與孩子的溝通是不夠的。孩子透過微信紅包方式揮霍鉅額金錢,可以看出父母對於自己的財產監管並不足,讓孩子有了更容易犯錯的機會。

    遊戲開發商需要承擔的責任

    作為遊戲開發商,也必須意識到遊戲對未成年造成的影響。對於意識還並不成熟的未成年,他們都屬於弱勢群體,遊戲開發商也必須有自己的職業道德。對於遊戲,遊戲開發商首先必須要設立進行實名制登記,特別是充值類遊戲。目前大部分遊戲中都帶有引導玩家充值的介面,有些成年人都忍受不了這種誘惑往遊戲中充值一大筆錢,對於未成年來說,他們更容易受到這些誘惑。只能說這些現象一直那麼常見的主要原因是遊戲開發商的商業道德問題以及國家對於遊戲的監管強度問題。

    如果這次事件的主角是一個成年人,那他必須為自己的錯誤買單。但是對於13歲的小孩來說,其實他是最大的受害者。在他這個年紀,他應該有一個更好的童年。而這次事件或許父母會直接把責任推卸到孩子身上,反而教會了自己孩子該怎麼逃避責任。

    父母應該在孩子小時候就告知自己孩子一個道理: “如果有一個陌生人給你一顆糖果,你是不能接受的。” 而不是等到自己孩子已經拿到糖果後再去指責自己的孩子。

  • 7 # 隨風電競遊戲說

    首先這個責任肯定是在於孩子的父母,孩子沉迷於遊戲,這是為何?還不是孩子的父母忙於工作,沒有對孩子的愛好進行一定干預,並且對自己銀行卡上的錢沒有進行有效監控

    當然主要責任在於父母,遊戲運營商也是有一定過錯的,對未成年人的虛擬消費沒有管控好,未及時制止未成年人的不合理消費,只顧商業利益,不顧社會責任。

    根據《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中第二十條規定,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在中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條款中也明確提到過,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其行為能力不相符合的鉅額交易行為不應生效。

    對於熊孩子的不合理消費遊戲運營商是有義務進行制止的,並且是需要進行退款的,孩子的父母也是有權利要求運營商退回孩子不合理消費的,畢竟未成年人心智是未成熟的。

    當然遊戲是沒有過錯的,合理玩遊戲,有助於孩子的思維開發,拓展孩子的交際圈,讓孩子更好的融入圈子。就比如王者榮耀,就可以鍛鍊孩子的交際和團隊協作能力等等。

  • 8 # 我不玩遊戲是遊戲玩我

    手機遊戲一直是孩子們“機不離手”的重要原因

    孩子沒有分辨事情嚴重性的能力,因為小星趁著父母不注意,往裡面充值了30000餘元。

    現在有明確的規定網路貨幣虛擬交易不得相未成年人出售,按照民法規定,13歲的孩子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這個錢是可以提起索要的,錢也應該退還。

    對於這個這人誰來承擔,其實是眾說紛紜的

    1.過錯在於廠商過度誘導玩家充值

    遊戲廠商本來就是為了盈利,我在一家手遊公司工作過,老闆就明確說過手遊不充錢是根本玩不起來的,他們也會想著辦法做些宣傳活動,誘導玩家充值遊戲,以獲取盈利。其實孩子本身抵抗誘惑能力就淺,導致孩子上了頭,為了遊戲體驗而遊戲充值。其實一些大公司做出了實際行動,未成年人有充值限制,以及玩遊戲時長的管理。但是一些孩子用著爸媽的身份去實名認證導致無法判斷是不是未成年人。網路公司應該加大政策,實行措施幕布這個缺陷,實行真正的“實名認證”,減少誘導孩子們的因素,加大保護未成年人。更多的是要旅行社會責任,而不是為了盈利而盈利,因為家長不會24小時不離開孩子,監視著他們的一舉一動

    2.在於家長忽視教育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道防火牆,應該知道孩子最近的喜好以及動向。如果過度沉迷遊戲的話,做為家長應該及時教導孩子,讓他們知道如何權衡學業與遊戲的平衡關係。也該讓他們知道賺錢的辛苦,告誡孩子不可以玩物喪志。家長是孩子最親近的人,也是第一教師,應當擔負起責任。督導,督促孩子更多的正能量,尤其是對於孩子花錢一定要敏感起來,尤其是家庭條件好的家庭,現在都是獨生子女時代,對孩子嬌生慣養,孩子要多少就給“多少”,這是一把雙刃劍。

    這像菸草一樣,有明確的提示吸菸有害健康,還是會有大部分人戒不掉。雖然遊戲廠商會去誘惑,作為家長要有自律,更要讓孩子有約束,時刻了解孩子的喜好動向,及時做好監管責任其實

    現在家長也會有壓力,忙於工作,忙於孩子成長花銷。雙方都應該做出調整,遊戲公司不要為了盈利不管“青少年”的死活,做好未成年人實名認證的限制。掙理應得到的錢財。

    家長也應該抽出時間,多和孩子做一些溝通,在他的成長道路上引領前行。

  • 9 # 馬飛醬

    當我聽到這個訊息我是痛心的。作為一個九零後中年人,我目前還沒有在哪個遊戲裡充錢超過三萬,然而這個十三歲的年輕人,居然在五十天消費了天價虛擬商品。

    不用多說,這個手遊應該是王者榮耀。

    1、13歲的小男孩負責?

    13歲的小朋友雖然屬於未成年人,但是男子漢大丈夫,是自己做的就要自己負責。

    男孩子花點錢,怎麼了?怎麼了?不就是買面板,撩妹嗎?

    2、騰訊(遊戲商)負責

    騰訊是國內最良心的遊戲運營商了!(手動滑稽)此處應該沒有一個人反駁!

    既然是在騰訊旗下的產品消費的,那麼肯定是可以退還的。至於退多少,我也不清楚,不知道,反正我沒有十三歲的兒子。

    3、(監護人)父母負責

    子不教,父之過。十三歲的小朋友根本不懂事,受到網路誘惑,控制不住自己買了這些面板。

    父母出這點錢還不是輕輕鬆鬆,應該為兒子出這份錢。

    馬飛總結:這個鍋肯定應該是父母負責,如果年齡再小几歲,可以找騰訊退回商品。!

  • 10 # 唐莉律師

    13歲的孩子,竟能獨自向遊戲平臺支付3萬元。家長作為監護人,沒有盡到足夠的監護責任;遊戲平臺也沒有對孩子未成年的身份予以甄別並阻止;因此家長與遊戲平臺均存在過錯。

    遊戲平臺有什麼過錯?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不成熟,缺乏足夠的自制力,容易受到遊戲的誘惑。在玩遊戲的過程中,由於遊戲的設計及引導,玩家會禁不住想要花錢買裝備。成年人有時都難以抵制這種誘惑,更別說一個13歲的小孩了。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的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追認才有效。未成年人沒有收入來源,其在遊戲平臺上的支付在得到父母追認前會被認定為效力待定的行為。任何一個遊戲平臺應該都不想已裝到自己口袋的錢,因為父母的拒絕再被拿回去吧。

    即使不涉及到金錢的支付,考慮到未成年人還處在接受教育及價值觀尚未形成的階段,遊戲平臺也不應該將商業利益的雙手伸向未成年人。所以遊戲平臺應該透過平臺公告及身份稽核等方式阻止未成年人玩遊戲。

    家長有什麼過錯?

    孩子沒有手機,多次大晚上拿父親的手機玩遊戲,總共向遊戲平臺支付了3萬元,家長卻對孩子的行為全然不知。手機的支付都不設密碼的嗎,自己少了那麼多錢都不知道。家長必定是沒盡到合理的注意和足夠的監護責任。

    十幾歲的孩子開始有了一些自己的想法,家長的話不太容易聽進去。這個時期父母的教育方式就尤為重要。言傳身教很重要,不希望孩子玩遊戲,自己就不要玩遊戲。

    自己玩遊戲,又不讓孩子玩遊戲,只會激起孩子玩遊戲的慾望。對自己和孩子用兩套標準是行不通的。

    即使孩子調皮、叛逆,父母也逃脫不了監護不當的責任。

    綜上,筆者認為,父母、遊戲平臺都應當從利於青少年成長的角度出發,做出一些改變以防止孩子玩遊戲,引導孩子回到正確的成長軌道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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