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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蕭仁軒律師

    先確定下題主給出的問題事實。雙方是賣淫與嫖娼關係;雙方已經完成了性行為;事後嫖娼者未實際給付賣淫者嫖資。

    題主的問題是在是否構成強姦罪還是搶劫罪中擇一確認。

    本人僅從法律層面囬答如下:上述事實不符合《刑法》關於強姦或搶劫犯罪構成要件的規定。故兩罪均不構成。

    如當事人報警請求處理,公安機關應根據上述事實和相關證據,依據《治安處罰法》的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

  • 2 # 長腿馬

    不構成犯罪,(一)沒有付錢說明賣淫不成立。(二)雙方自願沒有違背婦女意願說明強 奸不成立。(三)完成了性行為又沒有付錢說明男方違反了雙方口頭約定,所以男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 3 # 活潑的小米

    建議你看一下羅翔的講解,關於白嫖這一塊,只要你不怕女的背後的勢力揍你,只從法律上來講,你不違法。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會罰款

  • 4 # 起不上名怒了

    這兩個罪都不是。嫖娼是違法的,那說好的嫖資,和嫖娼行為,自然都不受法律保護。嫖資,也不是財產範圍,所以也不構成搶劫。最後只能認定為嫖娼,治安處罰。

  • 5 # 紅與黑的美好時光再現

    嫖娼是一般違法行為,嫖娼以後不給錢,不構成犯罪,所以不可能構成強姦罪或搶劫罪,但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處罰還是跑不了的:警告、罰款、拘留。

  • 6 # 西安駕培

    1、嫖娼不給錢是自然之債

    自然之債不受法律保護。

    我們平常買東西的時候如果不付錢,會產生法定之債。法定之債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不付錢,會強制要求付錢。

    但是嫖娼不給錢,產生的是自然之債。自然之債不受法律保護,法律不會強制要求付錢。

    明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看第三款即可明白,只有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規保護,不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才是有效的。

    賣淫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嫖娼和賭博都是一樣的,不付錢也不會產生任何債務,對方也是無法追討的,因此不是違法行為!!

    2、嫖娼不給錢會不會構成詐騙罪

    嫖娼不給錢雖然在民事上沒有關係,但是會不會造成刑事方面的後果?

    比如會不會構成詐騙罪?如果構成了犯罪,那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一般來說是不會的。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般來說,要想構成詐騙罪需要滿足下面四個條件:

    第一,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

    第二,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

    第三,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第四,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嫖娼不給錢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嫖資是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的。

    因此失足婦女與嫖客之間並沒有財產處分,就算失足婦女因為被騙而免除嫖資,這也不構成詐騙。

    但是要注意一點:如果已經付錢了,透過欺騙的手段把嫖資騙回來,這是構成詐騙罪的。

    自然之債雖然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如果已經付錢了,法律也會承認。

    這錢的所有權已經發生了轉移,透過欺騙手段要回來,就構成了詐騙罪。

    3、嫖娼不給錢會不會構成強姦罪

    強姦罪其實是很容易構成的,只不過因為這種隱私很難進行舉證,也不公開開庭,所以覺得似乎離我們很遠。

    強姦罪換成通俗一點的說法:

    只要時間、地點、人物、方式、方法等有一項違背女方的意志,就會構成強姦罪。

    只不過可惜的是,嫖娼不給錢是指在動機這一項違背女方的意志,而動機違背女方的意志是不構成強姦罪的。

    綜上所述,嫖娼不付錢,在民事上沒有任何責任,在刑事上不會構成犯罪。

  • 7 # 剛哥胡

    既不是強姦罪因為女人是同意發生性關係的,也不是搶劫罪,因為這個錢是你的不是賣淫女的,最終兩個人只能以賣淫嫖娼受到最高拘留15天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 8 # 聽雨看書

    強姦的前置條件是違背婦女意願,這裡顯然沒有,搶劫的前置條件是佔用對方的財產,由於嫖娼非法所以嫖資是女方的違法所得不能劃定為女方財產,同時沒付錢意味著交易尚未結束,資金還未交割,所以只是債權而不是所有權,所以不能說搶劫。

    但是!

    嫖娼並不以資金交付或者性交進行為前置條件,只要雙方商定價格,攜手前往目的地,理論上就已經可以認定為嫖娼開始,跟啥時候脫褲子關係不大。警察抓嫖之所以在你脫光了再進去抓你,只是為了取證方便,而不是這時才算違法。

  • 9 # 科普軍

    哎呀!所有回答全被羅大教授誤導了。羅教授說的只是理論,理論跟實際之間還差著一個“操作”呢!

    女方事後惱羞成怒,反告你強姦的話,那事更大。她同意了,你倆知道,還有誰知道?咋能證明?怎麼澄清?

    電影《無人區》裡,徐崢扮演的律師這麼說的:這張發票只能證明我在飯店買酒了,但是誰又能證明我喝了呢?

    自己琢磨吧……,啥都那麼容易澄清,律師早失業了……

  • 10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嫖娼以後不給錢,是構成強姦罪還是搶劫罪?

    嫖娼是建立在以金錢、物質上的一種非法性行為,因為是違法的,一方不支付嫖資或者支付嫖資以後不發生性行為,都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因為是非法,所以嫖娼以後不支付嫖資,也不構成強姦罪,也不屬於搶劫罪。只能以雙方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對於男方不支付嫖資的行為,有可能因此處罰加重。(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 11 # 使用者名稱包含味精

    這個問題法外張三就解答過,算白嫖。但要受到治安處罰

  • 12 # 袁健666

    這個話題大了,不給錢是什麼概念?是不給人民幣,還是給了偽鈔?還是給了冥幣?

  • 13 # 紫氣東來205883225

    應該算強買強賣吧!(呲牙)

  • 14 # 混水戲鯊魚

    嫖娼屬於違法行為而不是犯罪!

    不給錢只是不遵守交易規則,但只要交易事實成立,將受到治安處罰

  • 15 # 日日悅讀

    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或同性之間,以錢財為媒介而進行性交易的違法行為,被查獲的將受到拘留或罰款的治安處罰。賣淫嫖娼行為具有兩大特點:一是錢財交易;二是發生性關係。若男子嫖娼後不給錢而逃單,構成強姦?還是構成詐騙?或者是……

    01案情簡介

    一張姓男子長期遊手好閒,因交不到女朋友而無法完全滿足生理需要,便打起了賣淫女的歪主意。三個月間,男子15次出入存有賣淫嫖娼的足浴店、按摩店、會所等地,在交易談判時,男子要求發生關係後再付錢,但每次發生關係後,男子則以取現支付、轉賬遲延、掃碼假意付款等理由和行為而溜之大吉,在最後一次男子準備再次逃單時,被賣淫女識破而氣憤報警,賣淫女聲稱自己被強姦,警方到達後將兩人雙雙帶走調查。

    02不給錢的騙炮行為是強姦嗎?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犯罪行為,其核心在於違背了婦女的性意願,侵犯了其性自主權。

    男子與賣淫女就賣淫嫖娼的價格、時間、服務內容等達成了一致,雙方實質上是進行違法性交易,賣淫女的目的是透過提供性服務而獲取錢財,嫖客的目的則是透過支付錢財而獲取性服務,賣淫女在與男子發生關係時,其是基於獲取非法錢財而做出的自願行為,賣淫女在此時具有性識別、性防衛和性自主能力,未受到來自男子的暴力或脅迫等,而男子也沒有強姦的故意,因此,即使男子未給錢,其與賣淫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也不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

    03不給錢的騙炮行為是詐騙嗎?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男子與賣淫女發生關係後不給錢的騙炮行為中,男子確實虛構了將按約付費的事實,使得賣淫女對將來作出了錯誤認識,並基於錯誤認識而與男子發生性關係,男子也存在非法佔有的目的,但男子非法佔有並騙取的系賣淫女提供的性服務,而不是賣淫女的財物,詐騙罪中的財物是指金錢、貨物或具有經濟價值的有形或無形物,因此,性服務不屬於詐騙罪的犯罪物件,男子的騙炮行為亦不構成詐騙。

    04不給錢的騙炮行為是民事糾紛嗎?

    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有人認為,男子和賣淫女之間屬於平等主體,雙方之間的性交易行為屬於財產關係,因此,賣淫女和騙炮男子之間屬於民事糾紛。事實上,男子與賣淫女之間的行為屬於非法性交易,雙方不存在合法民事關係,其行為不受民法而是受《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故雙方之間的關係不屬於民事糾紛。

    05不給錢的騙炮行為是賣淫嫖娼嗎?

    根據規定,就賣淫嫖娼價格達成一致或已給付錢財但尚未發生性關係的,或已發生性關係但尚未給付錢財的行為都屬於賣淫嫖娼。男子與賣淫女發生關係後不付錢的行為並不能改變賣淫嫖娼的性質,其仍舊屬於治安案件,即使男子支付了嫖資也會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沒收,因此,男子和賣淫女都將因賣淫嫖娼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

  • 16 # 職場取經閣

    作為1名警察,很有必要指出:法律保護的是公民的合法權益,凡是基於不合法權益產生的違法犯罪行為,不僅不受法律保護,反而要追究不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

    一、現實案例

    2021年10月的時候,我們接到1個報警,報警人稱“顧客在店裡消費後,不給錢”。

    我們迅速根據報警人提供的地址,趕到了某採耳店,然後就聽到了下面的奇葩爭吵:

    顧客說:說好的一次100元,我一次還沒有結束,我憑什麼給錢?

    服務員說:別人一次就是幾分鐘,你都1個小時了,必須給錢。

    我們聽著這話味道不對,便把顧客拉到一邊,問“啥叫1次100元”?結果,顧客直言不諱的回答:就是找..小..姐啊!我還沒耍夠,人家就不讓我耍了,我當然不給錢。

    真是一個奇葩的警情。最終,該顧客和服務員被我們按照賣淫嫖娼進行了處理。

    之所以對這個警情影響深刻,是因為直到該男子被拘留,他還不服,認為服務沒有完成,不應該給錢。

    二、嫖娼以後不給錢的行為,在法律上的定義

    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間或者異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該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強姦罪,是指違背女性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行為。該行為屬於犯罪行為,按照刑法處理。

    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該行為屬於犯罪行為,按照刑法處理。

    (一)嫖娼以後不給錢,能夠構成強姦罪、搶劫罪分析:

    嫖娼行為,因為一個願意付錢、一個願意付出身體,所以嫖娼期間,雙方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基於這一點,嫖娼行為不構成強姦罪。

    基於嫖娼產生的金錢,在法律上屬於非法財產,是嫖娼的重要證據之一,不受法律保護。基於這一點,涉及嫖娼的金錢不構成搶劫罪。

    綜上,嫖娼以後不給錢,不構成強姦罪、搶劫罪。

    (二)嫖娼以後不給錢,如何處理:

    嫖娼行為強調的是發生性關係,以金錢或者財物為媒介。也就是說,只要雙方有約定一個付出身體、一個付出金錢,並且基於這個約定,發生了性關係,就可以按照賣淫嫖娼處理,與最終金錢是否給付沒有關係。

    很多人認為,只要嫖娼的時候不涉及金錢或者財物,警察就無法處理。這個邏輯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前提是在發生關係前,雙方就沒有提及金錢,這種行為一般屬於“一.夜.情”“約.炮”,屬於道德規範的內容,法律不加干涉。

    綜上,嫖娼以後不給錢,不影響嫖娼的定性,仍然按照嫖娼處理。

    三、幾點體會

    近年來,隨著各類嚴打活動,賣淫嫖娼越來越隱蔽,打擊難度越來越大。但是,千邊萬邊本質不會變,只要是賣淫嫖娼,一定會涉及到金錢和性的交易,這也是公安機關辦理此類案件的核心。

    嫖娼行為,雖然從法律上僅僅屬於違法行為,一般處以拘留或者罰款,但是公安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期間,必須按照規定通知違法嫌疑人家屬。僅這一條,會讓違法嫌疑人付出慘重代價,畢竟家裡人的這一關,很難過。

    總之,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

  • 17 # 智商心理學

    嫖娼賣淫是一種交易,自從人類社會有交易以來,一手交錢 一手交貨,早已形成人們的約定俗稱,哪裡有不給錢的道理?

    如果說好的交易買賣,不給錢,就是強盜,或者是地痞流氓,現在的法律就是搶劫,搶劫是一種犯罪。

    你說的是一種特殊的交易,我們先不說法律,你嫖娼是自願,沒有誰強迫你,妓女也沒說給你免費,當然,你要拿錢了!

    如果你不給錢,又做完了,你還算什麼男人?!你就是一個毫無誠信可言,沒有起碼的道德仁義,我們都知道願賭服輸的道理,你就是一個毫無廉恥的男人!

    如果你沒有錢,就不要做這樣的事情!如果是在過去的窯子裡,你非被打手打死不可,一些不法的場所養的打手,就是當遇到無賴,出來懲罰的人。

    嫖娼後不給錢,是強姦罪還是搶劫罪,你也沒違背婦女的意志,應該沒有構成強姦罪的要件,說是搶劫,你也沒有搶劫錢物,也不應該是搶劫罪。

    到底是什麼罪名,只有法官知道。按一般的理解,嫖客和賣淫都應該受罰,在罰款之後,嫖娼和賣淫都應該知道自己的身份定位,還要知道你們做的事情的價值和意義。

  • 18 # 大哥198118443

    數罪併罰。知道不?跟據法律合判!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