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看起來很簡單,想把它說清楚有點難。實際上,這個行業屬於危險化學品行業,易燃易爆行業,監管的法律法規較多,監控的部門也較多。
由於監控的難度較大,在執行過程中許多地方沒有到位,一般不是業內人士看到的是表面現象而錯誤的認識,造成了安全隱患的存在和事故的發生。
長期浸染在這個行業,深知表面的現象和背後的實質,花一點時間來抽絲剝繭,知識普及也是一個消除安全隱患的過程。
一、俗稱的“煤氣站”背後實質有哪些站?
煤氣站一般認為是液化石油站,但也有人把車用加氣站也稱為煤氣站,如果從這個角度來說,就有液化石油氣站、液化天然氣站、壓縮天然氣站等幾種形式對個人,對工業或者商業的還有天然氣分輸站、液化天然氣氣化站等。
姑且只談煤氣站指的是液化石油氣站。
液化石油氣站目前有充裝站和換氣點,都需要辦理《法人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才算有完善的經營手續。換氣站必須由具有資格的液化石油氣企業設立。
二、俗稱的“私人”背後實質是不是真的私人?
私人的概念沒邊界,私人可以置換成法人、個人。
個人投資成立一個有限公司變可以變成企業法人組織。這個時候私人就不是個人,而是法人機構。
個人的行為舉止以獨立的個體出現時,為真正的個人。
個人不能經營液化石油氣站,需要先成立公司後以公司的名義來辦理相關的經營手續才可以。
個人可以作為終端使用者去加氣,你不能再去買賣等經營行為;前提是你的容器必須符合規定。
三、到站加氣,你用的什麼東西裝,它要符合哪些條件?
液化石油氣站的充裝是有要求的,必須對符合條件的自有氣瓶充裝,對非自有氣瓶是不準充裝的,因為《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充裝單位要對其負安全管理責任。
當前,實際上特別是在縣級及以下的液化石油氣站的經濟實力都不是十分的強大,一時又沒有那麼多的資金去購置氣罐,而原來又有很多個人自己出錢購買了氣瓶,變想出瞭如下的變通辦法:
1.個人出錢購買了氣瓶後掛靠到液化氣公司的名義,法律上就成為液化氣公司的自有氣瓶,外面人以為是你私人的氣瓶了;
2.液化氣公司購買了氣瓶再出租給個人,僅供你個人專用,也被外人以為私人的氣瓶;
因為,你所看到的該氣瓶受個人所控制,隨心所欲似的,實質上不是,即眼見不為實。
液化氣站充裝的氣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3.自有氣瓶;
4.辦理了《氣瓶使用登記證》;
5.按期進行了檢測檢驗合格,在使用週期內。
四、煤氣站憑什麼不給你加氣?
根據《氣瓶安全充裝規定》的有關條款如下:
第二十九條氣瓶充裝單位只能充裝自有產權氣瓶(車用氣瓶、呼吸用氣瓶、滅火用氣瓶、非重複充裝氣瓶和其他經省級質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同意的氣瓶除外),不得充裝技術檔案不在本充裝單位的氣瓶。
第三十條氣瓶充裝前和充裝後,應當由充裝單位持證作業人員逐只對氣瓶進行檢查,發現超裝、錯裝、洩漏或其他異常現象的,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
充裝時,充裝人員應按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和國家標準規定進行充裝。對未列入安全技術規範或國家標準的氣體,應當制定企業充裝標準,按標準規定的充裝係數或充裝壓力進行充裝。禁止對使用過的非重複充裝氣瓶再次進行充裝。
第三十一條氣瓶充裝單位應當保證充裝的氣體質量和充裝量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規定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裝氣瓶或將報廢氣瓶翻新後使用。
這個問題看起來很簡單,想把它說清楚有點難。實際上,這個行業屬於危險化學品行業,易燃易爆行業,監管的法律法規較多,監控的部門也較多。
由於監控的難度較大,在執行過程中許多地方沒有到位,一般不是業內人士看到的是表面現象而錯誤的認識,造成了安全隱患的存在和事故的發生。
長期浸染在這個行業,深知表面的現象和背後的實質,花一點時間來抽絲剝繭,知識普及也是一個消除安全隱患的過程。
一、俗稱的“煤氣站”背後實質有哪些站?
煤氣站一般認為是液化石油站,但也有人把車用加氣站也稱為煤氣站,如果從這個角度來說,就有液化石油氣站、液化天然氣站、壓縮天然氣站等幾種形式對個人,對工業或者商業的還有天然氣分輸站、液化天然氣氣化站等。
姑且只談煤氣站指的是液化石油氣站。
液化石油氣站目前有充裝站和換氣點,都需要辦理《法人營業執照》、《燃氣經營許可證》才算有完善的經營手續。換氣站必須由具有資格的液化石油氣企業設立。
二、俗稱的“私人”背後實質是不是真的私人?
私人的概念沒邊界,私人可以置換成法人、個人。
個人投資成立一個有限公司變可以變成企業法人組織。這個時候私人就不是個人,而是法人機構。
個人的行為舉止以獨立的個體出現時,為真正的個人。
個人不能經營液化石油氣站,需要先成立公司後以公司的名義來辦理相關的經營手續才可以。
個人可以作為終端使用者去加氣,你不能再去買賣等經營行為;前提是你的容器必須符合規定。
三、到站加氣,你用的什麼東西裝,它要符合哪些條件?
液化石油氣站的充裝是有要求的,必須對符合條件的自有氣瓶充裝,對非自有氣瓶是不準充裝的,因為《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充裝單位要對其負安全管理責任。
當前,實際上特別是在縣級及以下的液化石油氣站的經濟實力都不是十分的強大,一時又沒有那麼多的資金去購置氣罐,而原來又有很多個人自己出錢購買了氣瓶,變想出瞭如下的變通辦法:
1.個人出錢購買了氣瓶後掛靠到液化氣公司的名義,法律上就成為液化氣公司的自有氣瓶,外面人以為是你私人的氣瓶了;
2.液化氣公司購買了氣瓶再出租給個人,僅供你個人專用,也被外人以為私人的氣瓶;
因為,你所看到的該氣瓶受個人所控制,隨心所欲似的,實質上不是,即眼見不為實。
液化氣站充裝的氣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3.自有氣瓶;
4.辦理了《氣瓶使用登記證》;
5.按期進行了檢測檢驗合格,在使用週期內。
四、煤氣站憑什麼不給你加氣?
根據《氣瓶安全充裝規定》的有關條款如下:
第二十九條氣瓶充裝單位只能充裝自有產權氣瓶(車用氣瓶、呼吸用氣瓶、滅火用氣瓶、非重複充裝氣瓶和其他經省級質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同意的氣瓶除外),不得充裝技術檔案不在本充裝單位的氣瓶。
第三十條氣瓶充裝前和充裝後,應當由充裝單位持證作業人員逐只對氣瓶進行檢查,發現超裝、錯裝、洩漏或其他異常現象的,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
充裝時,充裝人員應按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和國家標準規定進行充裝。對未列入安全技術規範或國家標準的氣體,應當制定企業充裝標準,按標準規定的充裝係數或充裝壓力進行充裝。禁止對使用過的非重複充裝氣瓶再次進行充裝。
第三十一條氣瓶充裝單位應當保證充裝的氣體質量和充裝量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規定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第三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裝氣瓶或將報廢氣瓶翻新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