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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隨遇而安132388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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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錢德鑄
這樣的事在我們學校發生過。
那是在十多年前,一個剛本科畢業分到我們學校工作不久的青年男老師,為了趕到學校每週一升國旗,騎著嶄新摩托車,從家裡出發,在鄉間水泥路拐上國道時,由於車速較快,不幸和過往車輛發生碰撞,造成一場較重大的交道事故,這位小夥也當場死亡。
小夥在家中是獨子,現場斷定:他還是這場事故的主要責任方。家中父母為此哭得死去活來,好長時間不能自拔。
這次事件,經學校申報和說明情況,上級主管部門判定為:工傷事故。學校對逝者老師在處理後事上給予了幫助和悼念活動,上面也按政策給予了受難者應有的承擔和認定。
老師和其它行業的工作人員一樣,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或者交通事故,符合下面2個條件的,應該視為:工傷事故。
1,在上下班的正常時間內:
2,在上下班的合理線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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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葦一笑
這個要看晚自習的性質,如果是高中,是學校規定的晚自習,那麼可以定性為工傷,這是有據可依的!但如果是某些不允許上晚自習的初中,不是教育局批准的,是私自加班行為,發生這種事情就不會被定性為工傷!但願能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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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3918李
教師晚自習結束回家!如果到家後再出門,就代表上班時間結束,發生交通事故就不算工傷!在沒有回到家之前,都屬上班時間!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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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夏日的mapleleaves
根據條例規定應該是工傷吧。
認定工傷賠償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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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下筆無有神
多年前我老公認定過工傷,當時還請了律師。所以我對工傷認定多少有所瞭解。我不是專業學法律的,只能按照自己瞭解的知識做解答,僅供參考。
1.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怎樣的。如果對方全責,那麼對方就是責任人,一般有責任人的意外不能認定工傷。
2.回家的路是否是必經之路。如果不是經常走的必經之路也不能認定工傷。
3.下晚自習之後是過了多久。如果晚上七點下晚自習,由於個人原因晚上十一點才回家,好像也不能認定工傷。
4.是否遭遇不可抗力。比如回家時遭遇龍捲風或大暴雨導致事故可以認定工傷。但如果是自己沒有遵守交通規則導致事故,就不能認定工傷。
另外要注意,有人說教師沒有工傷保險這種說法也是不對的。工傷和工傷保險是兩個概念。教師也有有工傷。認定工傷後,有工傷保險的相關費用保險公司承擔,沒有工傷保險的由學校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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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ZJH同志
算工傷。晚自習是工作的延續,是屬於工傷認定範疇的,但需要死者家屬提供相當紮實準確的證據。人社局工傷鑑定科室要認定並出示工傷認定書,交人事主管單位支付賠償金。如果死者單位己交納工傷保險,賠償金就有勞動保險機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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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李麗935
已有法律規定上下班或出差途中遭遇事故傷亡的情況發生(當然包括交通事故),如果肇事者並不屬於自己本人的算工傷。這裡的上下班或出公差當然受限於以下兩個條件,以受傷或死難者單位上下班時間為準則。
1,在上下班的正常時間內;2,在上下班的合理線路上。
學校教師以學校作息時間為準,包括早、晚自習時間在內,所以題主描述的情況,應該算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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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生一杯白開水666
教師晚自習結束後回家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應不應該算做工傷。這主要看是不是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如果可以認定工傷,就必須符合第六條規定的情形。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1、上下班途中;
2、非本人主要責任;
3、受到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首先這名老師是在晚自習結束後回家途中,這應該是上下班途中,這個沒有問題。主要看是不是受到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等機動車傷害的。
這就要看交通警察大隊做出的事故認定書如何劃分的責任。如果這名教師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那麼就不應該認定為工傷。如果負次要責任或者不負責任,那麼就應該認定為工傷。 -
10 # 淡泊的生活家o
應該算工傷。國家工傷條例有規定,在去工作崗位上下班的必經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屬於工傷。晚自習結束後回家路上,應該是必經之路。如果繞道走,就須經勞動爭議仲裁解決,看你饒道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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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Lily暗香情感咖
根據中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的情況中有一條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所以,你們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分析:
一、是否屬於下班途中。
如果是學校安排已經列入教學計劃的晚自習課程,並且有相應的補習費補助,這些都是很明顯的工作時間的工作證據。
教師是一個特殊的職業,不同於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有的副科教師課程不是安排得很緊密的,可能還可以正常上下班,但是像語文、數學這樣的主課課程,再加上是班主任,那正常上下班的時間有時很難保證。
雖然國家三令五申,不要給學生增加課業負擔,這也就相對減少了教師在學校教學的時間長度。
所以,如果是學校明令禁止不許補課上晚自習,但教師自己利用業餘時間並且收取相關費用加班授課的,就不能算是工作時間了。
二、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否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這個比較好判斷,發生車禍當時肯定是報警了,那就依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就可以了。
當然,每個人的理解不同,你可以提出你的理由和訴求,但具體的認定應該是當地社保機構,你可以向他們諮詢,也可以向學校負責人事或醫保報銷的人員諮詢,先把相關的資料證明檔案準備好遞交上去,等待訊息。
如果有爭議,儘量和學校好好協商解決,我想學校痛失一位教師,也是有所損失的。
即便不能認定為工傷,你們態度誠懇,並且拿出有力的證據,擺出自己的困難,學校也一定會本著人道主義給與一定的撫卹。
最重要的是,安排好家人今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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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前路茫茫勿要期待
按照勞動法來算,上班途中和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都要按工傷處理,所以教師在晚自習結束後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事故,也是工傷,可以申報工傷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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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郭峰144608074
相關的規定都很清楚了,不再贅述。
只提一個問題:晚自習算不算上班時間?
這一塊兒好像國家沒有明確規定。
因為單位出過類似的事情,兩年也沒申請下來。有關部門回覆是因為無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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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晴虹遠樹的生活筆記
算的。第三章第六條。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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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跳舞的葡萄
公職人員工傷認定有主要包括以下幾個要素:在工作時間內、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職業病;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等。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般來說公職人員通常沒有工傷,工傷主要是指單位,企業合同制員工,簽訂用工合同,並且繳納了工傷保險的人員。問題中教師晚自習結束後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治身亡,這個身亡還必須是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也就是說,實踐中,公職人員基本就是沒有工傷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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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工人從工地返回駐地時,發生車禍算不算工傷?如果算的話,那教師跟罷自習後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就應該算工傷。
上個世紀的很多時候,教師一般都住在學校,足不出校門,幾乎是全天候上班。現在一般學校只有教師辦公室,不再配置教工宿舍,老師幾乎都是打卡上班,所以出家門就是工作的開始,進家門就是工作結束。因此,在回家前發生事故,應該認為是上班中出事,認定為工傷應該沒有問題吧?其實,由於教師工作的特殊性,雖然不在學校住宿了,但是即使身在家中,也是全天候上班。尤其是班主任,躺在床上思考班上學生情況,半夜突然被叫起,吃飯時接學生及家長電話做思想工作等等,都幾乎是常態。作為教師不能怕苦怕累怕麻煩而有辱教書育人的神聖使命,但是作為社會和政府也應該對他們的生命健康予以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