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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經文化評論

    加班的問題一直是中國大量的存在,不管是民營企業還是國有企業。

    這加班問題上,一直存在著理論與現實的矛盾。

    理論上,勞動法有法律的規定,有工作時間規定,有加班的規定,非常明確。

    現實中,所有的單位都要求員工要無私奉獻,要為理想而努力,要為事業而獻身。

    這就是我們面臨的巨大的問題:法律規定總是讓現實打得粉碎。

    那麼,真的有加班的必要嗎?

    一個單位的負責人,每天上午11點半上班,而員工是8點半下班,所以,他要求員工要加班到九點,更重要的是8點40還到各部門轉一轉,看看誰在加班,對沒有加班的就很不滿意。

    有的人把白天應該做的工作用於聊天,只有到了下午5點才開始幹活,所以經常會得到老闆的表揚,而嬉皮從上班就認真幹活的,老闆總認為是不夠敬業。

    實際上,老闆的態度決定論而不是效果決定論是造成加班的主要原因。

    那麼,回到你提出的問題:私人企業,下班加班,號稱義務勞動,無任何補償,算不算侵犯勞動法喔?

    如果嚴格意義上講,老闆的行為肯定是侵犯了勞動法。

    但是老闆也不傻,回頭好好看看你們的合同,也許你會有驚人的發現:老闆是懂法的。

    有的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把你的工資分成了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工資,一部分是加班工資,而加班工資上註明,再加班不付任何報酬。

    你可以說老闆無恥,我曾經也這麼認為,但是在法律上他主動了。這就是現實。

  • 2 # 至簡勞動法

    不管私企還是國企,都要遵守勞動法。只要延長工作時間,都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月延長工作時間超過36小時,屬於企業違法,勞動監察可以對其做出警告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有條件的地方,企業的違法資訊會進入信用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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