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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白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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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雲26610126
刑事案件向最高法申訴,被駁回後,已經不可能再向更高級別的法院提出申訴了。儘管還可以向最高檢申請抗訴,但如果也被最高檢駁回了呢?所以,還是不應當盲目申訴。
如果案件確實很有可能屬於錯案,想要峰迴路轉,就不能只在申訴途徑上鑽牛角尖,而應當認真梳理、研究下案件的事實證據問題。建議認真看下法院駁回申訴的理由,或者找律師或其他懂法律的人診斷一下案件。在此基礎上,提出更加有力的申訴理由,成功的可能性會更大一些。
關於繼續申訴的途徑:
一是向最高檢申請抗訴。這也是法律規定的申訴途徑之一。
二是繼續向最高法申訴。最高法本部的訴訟服務中心有相應規定,幾個月後還可以再受理該案。
刑事案件向最高法申訴,是由最高法立案庭受理並審查的,自然,駁回申訴通知也是由立案庭作出的。重新受理後,可能案件會由不同的法官審查,如果想讓案件成功進入再審,提出有力的申訴理由來說服法官,是啟動再審的不二選擇,否則很可能仍然會被駁回。
刑事案件申訴,不服最高法駁回應該怎麼辦?大白聊聊自己的看法,僅供參考。
刑事案件申訴,最高法駁回,也不是沒辦法的,根據中國法律規定的申訴程式,可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如果最高人民檢察院同樣駁回了申訴,那麼此案的司法程式終結。如果還是不服,那是不是就沒辦法了呢?也不是這樣的,如果有新的強有力的證據出現,就可以申訴重新審判此案。
我們需要重點提到的是“新的強有力的證據”,如果沒有新的強有力的證據出現,證明之前的刑事判決過重,那麼無論申訴多少次,被駁回的可能性都很大!我們還要提到的是,是個人感覺刑事判決過重?還是經律師等專業人士認為確實不合法律程式或者不合法?
從一審到二審,最後甚至申訴到了最高法,經過了這麼多道程式和法官認定,都駁回了題主的申訴,我們是否也該考慮一下是否是當事人自身原因,還是審判的原因?誠然,如果是後者,那就一定要討回公道!
所以,在下次申訴前,一定要找到利於自己,強有力的證據!透過專業律師稽核一下申訴材料,只要自身沒問題,一切都有可能!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黑的說不成白的,白的也描不成黑的,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