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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1忙裡偷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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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個煩人
施工方肯定也要付一部分責任,但是不負全部責任,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處寫明瞭禁止停車,司機還強行停車,那司機自己也要擔相應的責任。但具體怎麼分還要經工處理由司法部門出具責任分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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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喜歡說三道四
相關規定:
1、市區內新建、改建及擴建工程需要搭設圍擋,圍擋高度市區主要道路高2.5米,一般道路高1.8米。
2、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准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夜間還需要設定紅色警示燈,採取防護措施。
3、如果在施工過程中,需要限制車輛通行或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的應當事先報請公安交警部門批准,未經批准,擅自挖掘道路、佔用道路施工或者從事其他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活動的,由道路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恢復原狀,可以依法給予罰款;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因安全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責任事故的,施工單位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停車泊位除外。
分析:
1、 前期工作是否做到位?施工單位有義務提前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在某個時間內對哪條街道進行施工。施工期間不得影響居民出行,留出行人通道。
2、 施工單位是否辦理交通管制手續?如果施工單位不讓車輛停靠,可以出示相關手續。
3、 即便是辦理好了相關手續,但是施工單位沒有及時進行圍擋封閉,否則別人根本無法在你的施工範圍內停靠車輛。
4、 機動車應該停靠在停車位,不能隨意停靠。當然了,一旦出現施工範圍內有車輛強行停靠,作為施工單位也不能野蠻施工,停止可能造成車輛損壞的施工行為,首先要做的是把圍擋施工完畢,你在施工圍擋的時候,停放的車輛自然就會開走。
結論: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和分析,要結合具體的情況,才能做出客觀的判斷。
1、 在沒有辦理相關的施工手續就進行了施工,造成了車輛的損壞,我認為應該由施工單位負責。
2、 在辦理了相關的施工手續,但是圍擋沒有施工完畢前,造成了車輛的損壞,我認為應該由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車輛停放者負次要責任。
回覆列表
城市街區道路維護施工必須做好安全防護工作,有安全隱患部位必須加設圍擋,必要時配人24小時值守。需要封閉道路的必須報請公安交管部門,並做好車輛分流工作。做好動員和宣傳工作,保證臨街商鋪必需的生活生產出行安全,避免造成人員及財產損失。如果造成損失,施工方應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