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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BA徐老師

    在外打工都是很辛苦的,在工作上發生工傷是常有的事。眾所周知,工傷是發法律給予勞動者人身權益的一種保障,在工作中出現的一些一切傷害屬於工傷,用人單位是要支付醫療費的。但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一旦出現工傷,就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拒絕支付醫療費,因此很多人面臨維權的困境。

    遇到這種情況,建議大家這樣維權:

    (1)員工在發生工傷後,首先要按照流程申請工傷認定,具體的賠償金等工傷等級鑑定後,才能綜合評定。

    (2)如果賞識比較嚴重,後期出現殘疾或影響勞動能力的,應該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3)員工入職後應該立馬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即便是試用期也要簽訂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也不要著急,務必收集好一些能表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員工工服、工作證、考勤表、工資條等。

    備註:用人單位不能以招用“臨時工”為藉口,侵害勞動者權益。《勞動法》實施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各類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享有權利是平等的。

    (4)如果你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又沒有勞動關係證明,這種情況下只能先向相關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仲裁結果表明你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就可以進一步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的危害程度不同,補償金額也不一樣,根據員工的工傷等級進行補助。工傷認定成功但用人單位仍然拒絕賠償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職業病患者應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殘疾用具費、停工留薪期間的待遇、生活護理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死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是行政機關依申請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中國工傷認定法律程式的第一道環節,對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都有重要意義。這裡提醒大家,員工入職前一定要簽訂合法勞動合同,這樣以後維權才有保障。

  • 2 # 學天真

    勞動者受到工傷後,老闆即不支付醫藥費,也不進行救治,這樣的老闆是失去人性的,老闆這樣做一個是根本沒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二是不願承擔工傷員工的工傷待遇,這種情況下只有員工先墊付醫療費用了,

    員工可以委託近親屬帶好勞動合同,或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一切資料向當地勞動社保部門申請工傷醫療費用先行支付,這個國家法律是有規定的,可以先由社保部門先行支付,然後由社保部門追繳用人單位的責任,工傷員工傷情穩定後可以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要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資枓,和受傷事實的證據,如同事之間的證明,再有就是醫院的診斷資料,如公司老闆否定是工傷,那麼公司必須有不是工傷的證據,社保部門會根據員工提供的工傷資料作出工傷認定書,如果公司沒有繳納工傷保險,那麼一切醫療費用,護理費,誤工費等費用由公司承擔,如公司己經繳納了工傷保險,那麼發生的醫療費用社保部門會全部報銷。

    工傷認定後,員工傷情穩定後要到社保部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也就是傷情等級鑑定,如鑑定出工傷等級了,社保部門會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傷殘賠償金,具體標準參照本地區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公司沒有繳納工傷險,這個賠償金由單位支付,在工傷期間員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期間受傷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和以前一樣,如公司剋扣,拖欠受傷員工的工資,或不按規定違法支付工資的,就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員工可依法勞動仲裁,如果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或本人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一次性支付工傷失業補助金,這個標準可參照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後,社保部門還會支付一筆工傷醫療補助金。公司沒繳納工傷保險的,這個也由公司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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