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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後,房屋自然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需要給對方補償或者平分這部分增值部分嗎?請結合新婚姻法條例解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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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從善如劉L

    共同還貸的房子,離婚後增值了,當然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了!

    這個房產增值的怎麼計算,是需要有資質的房產評估部門評估的,房產評估部門做出評估後,法院就會以這個評估來分割這個房屋財產的!

    兩個人共同還貸的這個房子,先不管雙方還了多少貸款,因為現在的房子都是增值的,房產評估後這房產也一定是增值的,可能增值額很大,但不管增值多少,都是應該平均分割的。

    例如,兩個人共同還貸了30萬,房屋評估後這個房子可以增值到60萬,那麼原則上這個房屋的總額就是60萬元,離婚後,誰要房子,誰就拿出30萬給對方的!

    如果離婚兩個人能協商好這個問題,那也不需要到法院的,協商不了的,也只能經過法院判決的!

    另外請房產評估部門來評估,他們是要收費的!

  • 2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也就是說,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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