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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醉江南小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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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笑狂
不知道題目中維權是要維什麼權,但是不動產證沒辦下來一定要儲存好發票等憑證。
接觸過的就以下幾種:
一種是安置房類的,安置房的不動產證現在辦理速度比較慢,有一些七八年前的安置房證件還沒辦理下來,主要要靠政府有關部門推動。這類一定要儲存好發票,如果是購買他人的,要儲存好購買合同併到有關部門登記(各種性質的安置房牽頭單位不同,具體要當地瞭解)。
一種是房地產類的。房地產的不動產證是分批次辦理,一個小區如果太大有可能會安排幾棟樓先辦理。此種情況看合同裡有沒有具體協議,如果有具體協議就只能按具體協議走,如果出現違約情況那可以馬上提出,如果協議裡沒有具體提出,基本就是有空就去售樓找經理了。
最後一種是開發商已經跑路的,這時候只能業主聯合到經偵報案。
最後提醒一點:除了要儲存原始憑證以外還一定要記得所有的款項一定要走對公賬戶,如果是現金一定要檢視清楚收款人是不是開發商或者業主,千萬別轉私人賬戶包括對方的員工。
別轉私人,別轉私人,別轉私人,保留憑證,保留憑證,保留憑證(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那肯定是一個小區都沒辦下來,存在著幾方面原因:一,小區綜合驗收沒透過,存在問題,要求全部整改完畢後才行,或者是開發商做大的總體規劃調整,未事先審批;二,工程資料未收集,各大責任主體(設計院、勘探院、房產商、施工企業、監理加上質監部門)資料不全,城建檔案館資料未歸檔。三,土地被房產商整體抵押融資,尚未解押,無法到主管部門辦理拆分手續。四,房地產商尚欠政府部門的稅費(土地款或土地契稅、土地增值稅、城市配套費、電力擴容費等),當地政府捆綁,一項沒齊,都不給辦理。以上原因知道後,全部責任都在房地產商,集體向房地產開發商交涉,按合同約定處理,或法院最好解決,合同內有不動產證(房產證)的辦理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