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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聰穎海風H8

    如果是第一任妻子已死亡,可埋在第一任妻子的一側。如果第一任妻子屬於離婚,第二任妻子可埋在第一任妻子的位置。

  • 2 # 程璐然

    哈哈!這事就孩子說了算!別人誰說了都不算!男的就是再結了婚,前邊的兒子如果不認後媽不同意和他父親葬在一起,後媽是不能和他親生父親葬在一起的!因為每個姓氏是有輩分的!如果兒子同意那就沒法說了!他親媽只能當遊魂獨鬼了!

  • 3 # 沐雲夢海

    說一下我們那地方的實際操作吧。我們那地方,如果女人離婚以後過世,要埋在前夫家祖墳也是有可能的。

    有兩個前提條件

    第一、在前夫家生育有子女(男女不限),這個是首要條件。按理來說,離婚了就不可以埋進前夫家祖墳的。但是呢,孩子有權利將他(她)娘埋進祖墳。如果親生兒女都不同意,那就沒得辦法了。

    第二、離婚以後沒有再婚。因為“下堂不為母”!就算你在此生有兒女,你再婚了就可以說跟前夫家沒有關係了。過世以後也是葬在後夫家。

    簡而言之,在前夫家生育有兒女,離婚以後又沒有再婚的。過世以後徵得子女同意是可以葬在前夫家祖墳的。

    當然了,這只是我家附近的鄉俗。這是幾十年前我家祠堂幾個族長真實處理此類問題商議以後,一直沿襲至今的一條規矩。我個人覺得還是比較合理的。

  • 4 # 謙虛

    那裡黃土都埋人!人死了和其它動物一樣!只是一具屍體!只過人是高階動物,有思想,有靈魂,有文化歷史等等!為了記念哀思?所以,都舉行祭拜和葬禮!為了後人祭拜,所以都葬到一個固定地點,以便後人祭拜!

  • 5 # SY夢醒時分

    不可能了。畢竟她已經改嫁他人了,前夫家的牌位中已沒有位置了,而更可卑的是,現任家的宗祠裡也未必能有她的棲身之地,孤魂野鬼做定了。不然老祖宗咋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警示呢?別問為什麼,這是幾千年的經驗傳承,絕非現今社會所謂的理證依據所能解釋得了的。

  • 6 # 皛舒

    都什麼年代了?!還在乎死後葬在哪裡、和誰葬在一起,是不是太愚昧了?!

    過去,對於喪葬有一整套規矩,例如祖墳概念,幾代人都按輩分葬在一個墳塋。女人要與丈夫葬在一起。而離婚的女人死後,是不允許與前夫葬在一起,更不能入前夫家的祖墳。

    這種喪葬習俗早就廢除了。特別是廢除土葬習俗後,不僅祖墳沒有了,就連夫妻合葬的概念也沒有了。

    再過若干年恐怕公墓也不復存在了,用栽樹、種花種草的形式安葬骨灰。這是新興的喪葬文明。

    所以,離過婚的女人死後與誰葬在一起,這種擔憂不是太愚昧了嗎?!

  • 7 # 年年有虞

    我和我現在的愛人都是再婚,而且都是傷偶的,登記結婚合法夫妻。結婚前她和我有協議,百年之後,由她兒子付責和她前夫合葬。

    當時我也有意見,我們是合法夫妻,應該享受合法權益,這是封建迷信,不應該有這協議,但眾人都說是風俗,沒辦法只能在協議簽了。這是不合理條約。

    結婚後我跟她說,你活著我們是夫妻,你是我的人。死了不能在一起,不是我的鬼了。

  • 8 # 工仔1546

    二婚的女人死後肯定要埋葬在現任丈夫家的墓地或祠堂裡,畢竟女人是“嫁雞隨雞 ,嫁狗隨狗”,不管是二婚還是頭婚,嫁給誰就應該算是誰家的人了。

    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會出現一些特殊情況,造成子女們的意見不統一,但死後再跟前夫葬在一起的可能性已經幾乎沒有,因為女人一旦離婚就與前夫家沒有了任何瓜葛,家譜中也會去除掉她的名字,即使與前夫有共同子女,但前夫家的墓地和祠堂裡卻早已沒有了她的位置。

    所以說,二婚的女人死後只能葬在現任丈夫家的墓地或祠堂裡,不應該再跟前夫葬在一起。

  • 9 # 使用者29中大獎

    對於二婚的女人不幸去世之後,怎麼最合理的處理埋葬之地?最好解決的辦法就是處理後事的家人以及朋友能給予最合適恰當中的商量處理,才是最好的解決處理方法。如果是二婚女人在生前有遺囑如何處理自己的骨灰盒埋葬的地方那就更順便了。

  • 10 # 正能量74491

    對於這個問題,按風俗習慣夫妻死後是要同穴的,社會上為爭葬權之事時有發生。但本人認為需要按具體情況而定,

    一,前段婚姻是喪偶,還是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前者還要看生前感情如何。

    二,還要看雙方有無子女的糾葛。

    三,還要看是否有一方是初婚而結合的。

    以上這些因素是決定是否合葬的前題條件,民間風俗是陰間與陽間是一樣的,所以子女們都不希望自己的父母在陰間成為孤魂野鬼,對後人不好,所以後人都要把夫妻合葬一處才心安理得。

    如今,新社會,移風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根據具體情況或生前遺願入土為安為要旨。

  • 11 # 使用者北雁南飛

    二婚女人死後還是跟現任丈夫埋在一起才是正理,因為前夫已是前夫,如果是離婚的,她已不再是前夫的妻子,家人。做為一個外人她已沒有資格進入前夫家的墳地,更沒資格與前夫合葬。如果是寡婦再嫁,她也再不是前夫的家人,已成外人,更不能入亡夫家的墳地。當然了,凡事都有例外,除非前夫有子女,再婚夫無子女,而再婚夫先死亡,二婚女又回到前夫子女那裡養老,死後由前夫子女做主,把她與前夫合葬。如果再婚夫也有子女,就只能合再婚夫合葬。

  • 12 # 玫瑰帶刺5

    真是可笑,當今社會還有如此愚昧的問題!人死如燈滅,僅剩下的是一具驅殼而已,怎麼埋?要去誰家祖墳?一股青煙上天,大海河流將骨灰一撒,那是最好的歸宿感!

  • 13 # 幸福軍哥影視

    在婚的女人去世後和誰葬在一起這個問題是很複雜的,需要考慮的問題有很多,應該是在什麼情況下跟前夫葬一起,這要看當地的風俗習慣,在一個就是必定有子女們的意見,這都是考慮的範疇,比如離婚以後在沒有嫁的話是按風俗習慣可以和前任丈夫葬一起的。

  • 14 # 遠方有個大傻妞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父母愛情》快結局的時候,老丁和前妻所生的孩子準備把老丁和老丁早已去世多年的前妻王秀娥合葬在一塊。

    德華來到哥哥江德福家,要哥哥給她拿個主意,意思是她百年之後怎麼辦?她是深愛老丁的,很想去世後也和老丁合葬在一起,她是中國傳統婦女,認為老丁是應該和原配妻子王秀娥合葬在一起的。可是她又是很愛老丁的,所以想問問哥哥有沒有更好的辦法。江德福也沒有好辦法,德華失望而去。

    江亞菲知道這件事後,很為姑姑抱不平。她把老丁和王秀娥所生的兩個兒子喊到一起喝酒談這件事,江亞菲哽咽著談起姑姑為他們任勞任怨地帶孩子的往事,談起姑姑即使一支手受傷了,依然照顧著他們的一個孩子,老丁家的第三代幾乎都是德華帶大的。聽江亞菲談起這件事,不光劇中老丁家的兩個兒子被感動得默默無言,觀眾們一定也被感動得淚目。

    老丁家的兩個兒子意識到他們這件事做的對不起繼母德華了,就和德華商量,準備買三塊相近的墓地,先把父親和親生母親分別安葬在一個墓中,給百年之後的德華預留另外一塊墓地。

    老丁的兩個兒子帶江亞菲和她丈夫一起到公墓去看預訂好的三塊相近的墓地,大家都滿意。準備回去時,江亞菲被一塊三人合葬在一起的墓地吸引,她把丁家兒子叫過來一起看,這是一塊與老丁夫婦三人情況一樣但卻合葬在一起的墓地。

    江亞菲對這種埋葬方式很贊同,問丁家兒子意見,丁家兒子也同意了,只是不知道怎麼向姑姑說。

    大家回家後見到姑姑,江亞菲徵詢姑姑的意見,德華還不知合葬的事情,只知道三塊墓地的事情。善良的德華認為買三塊墓地太貴,要求孩子們還是把老丁和他前妻合葬一個墓,自己在旁邊就可以了。德華的這番話讓該子們感動不已。德華雖然只是一個目不識丁的家庭主婦,但她這番話卻顯示出了她的識大體,盡顯中國婦女優良美德,這樣的婦女古往今來在中國很多,正是她們,讓人們知道了應該怎樣做人,做一個懂得謙讓的善良的人,這種美德也是中華傳統美德之一,值得讚揚。

    後來,江亞菲向姑姑說起了合葬在一起的辦法,德華被感動得潸然淚下。

    幾家人一起來到老丁和王秀娥的墓地,只見墓碑上中間白字刻著老丁的名字,右邊白字刻著王秀娥的名字,左邊用紅字刻著江德華的名字,用紅字是說明她還在世,那是給她百年後預留的位置。

    江德華和老丁共同生活了三十年,深愛老丁,給他生了一個孩子,為丁家任勞任怨三十年,在她百年之後,她應該得到這個位置。

  • 15 # 永興175

    忽然有個可能犯眾怒的說法,一個移居海外的人,其他家屬在國內。還有一個叛國賊,其他家屬在國內。他們還能要求葬在國內嗎?離異是法律允許下,自願脫離一切關係。而應遵從戶籍制度,並不應該由子女決定埋葬之地!法規應最大,而血肉之親只能用其它方式報答。

  • 16 # 雪花飄飄76169248

    這問題有意思了,呵呵,這年月這婚姻,何止二婚啊?結五六回十來回婚的不也大有人在麼??我們這裡就有人嫁過好幾家,到一家生一個孩子,第四家能不能過到老也不一定,那最終人沒了的時候,一個孩子一個爸爸,她該葬在哪??四個孩子一個媽媽,四個老公一個老婆,要不然還是葬在孃家祖墳裡吧

  • 17 # 自由冰淇淋a

    為什麼要埋在一起,還指望有下輩子嗎,這輩子都過不下去,現在一個孩子,幾代以後沒有人給你祭掃墓地,將骨灰撒入大海,那是最大的墓地,

  • 18 # 手機使用者泉水翁

    二婚的女人死後嚴格的說是不能和前合葬在一起的,因為她二婚後已不再是前夫的妻子了,就猶一個華人加入了美國國籍那還是華人嗎?而那些二婚女人的子女們硬要將她與前夫合葬在一起,試問這個二婚女終究是誰的妻子呢?活在的人能回答嗎?死去的二婚女人能回答嗎?

  • 19 # 二若

    這個問題要取決於雙方各自的意願和雙方子女的意願的達成。

    現在作為一方的子女,都希望自己的生父母百年之後能夠合骨。當然生前已經離異的除外。所以老人再婚時大多都會談及這個問題,因為相當一部分老人及子女,已經購置了雙人墓地。

    我們小區有一重新組建的老人家庭就是這樣處理的。雙方百年之後,各自與原配合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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