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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隻默默無聞的蝸牛

    跟你有什麼關係,又不是你叫他通宵打遊戲的。你又不在他身邊,怎麼阻止他。而且不能證明是你借號給他的,他有可能盜號呢。他家人是想錢想瘋了 。你不止不要給錢,反而要追究他盜號,對你產生的影響,讓他家人賠錢。

  • 2 # 李秋柏

    什麼借號,你朋友利用你對他信任多次窺探你的密碼。盜取賬號後通宵牟利,導致你的賬號價值受損。

    500塊,不謝

  • 3 # 大叔劇

    借?什麼借?你忘了你的賬號和密碼,都記到你放置兩塊價值二十萬的金條箱子裡了?而且你還說你放金條的箱子被偷了,正準備報警呢?——法外狂徒—張三。是你大人大量,你就讓他家陪你一根金條吧

  • 4 # 徐如林本尊

    16歲以上,14-16歲,14歲以下。

    14歲以下屬於無行為能力,所有犯錯自己無責,由監護人承擔責任。

    14-16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重大犯罪需要自己負責。

    16歲以上是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所以題主的朋友年齡是關鍵。朋友16歲以上,不是小孩,可以判斷風險,要對自己負責,飲酒過度、開車超速、徹夜遊戲,都是自己自願的,別人不用負責。朋友16歲以下,主要由其監護人負責其安全,題主可能有連帶的責任。

  • 5 # 鬼靈精探

    法律講究因果關係,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是因為你借了號給朋友從而導致他死亡,還是因為你朋友通宵打遊戲引起身體疾病從而導致死亡?兩個追責的主體不一樣,看法官意思,但大機率不會判你擔責。舉個例子:我借錢給你,你TM拿去請殺手殺人(事前我不知情),能說你有罪嗎?

  • 6 # UFP不明飛行人物

    僅僅是借遊戲賬號這個舉動,不構成對方死亡的直接或間接因素,但這裡有有幾個關鍵點可以判定你是否需要承擔一定責任:1.是否知曉對方有身體有問題,並且沉迷遊戲。如果是在知道他身體不好還準備熬夜通宵的情況下借給對方號,那麼他的死,你就沾邊了;2.是否有你主觀有借給他賬號並有鼓勵他沉迷遊戲行為;3.他在玩這個遊戲前本身就沉迷遊戲,還是你促使了他的沉迷。賠償的核心,不是借遊戲賬號這個舉動,借遊戲賬號就像借把刀給別人,他說他切菜,結果不小心把自己戳死了,這要是能賠償,那做刀的賣刀的早傾家蕩產了。

  • 7 # 浪子空空

    果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讓他去告,你借給他賬號,又沒讓他去死,他自己猝死了,跟你有毛關係。

    穩坐你的釣魚臺,該幹嘛幹嘛。

  • 8 # 清玉凌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他通宵達旦的上網玩遊戲,更瞭解自己的身體狀況,猝死連他自己都無法預知,更何況你又不知道他會打通宵,他的死又與你何干!

    導致死亡的是他自己不眠不休的行為,與是否借號沒有任何直接關聯!

    難道在銀行辦信用卡,後來生病死了,銀行還要賠償喪葬費嗎!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這家人的人性之惡到了極點!難怪管不好自己的兒子,那是德行有虧,不配有孩子!

  • 9 # 生而為人不可棄

    是遊戲公司開發了遊戲,是電力公司提供了電,是電腦廠家生產了電腦,是他自己家提供了場所,這些條件缺一不可,要不要一起賠償?成年人了,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扯東扯西!

  • 10 # 芳草萋萋花茹香

    打遊戲又沒和你在一起,誰和他一起玩遊戲,誰看著他玩遊戲誰負責,要告就告遊戲公司,為啥不卡時間,這個和你沒關係,不用怕!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陪跑諾貝爾文學獎多年,年年有望獲諾文獎的日本作家村上春樹,今年會摘得諾文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