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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星海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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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自無心水自流夢
呵呵,這個買賣不錯。你要少了,要他個20萬。然後倆月就分。在換一家,在賣,在分。幾次下來,你就有房,有車了。不過出門小心點。說不定有人會打你。也說不定雷公會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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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伊人無遠
你這是騙婚啦,收了錢又不提供貨。要有合同的話你這是私自毀約,不僅要退回本金還要加倍賠償。更惡劣的是你這邊還沒解約又與別人談婚約,一女許多家道德敗壞人品堪憂搞壞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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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知道知否
在法律上是應該退還的。你可以搜下網上有許多經過法院判決的案例,判決的都是需要返還。如果堅持不返還的話,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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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橙子的堡壘
必須退。
第一,法律上沒有青春損失費這個說法,要求支付青春損失費於法無據。
第二,法律有明確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當返還彩禮。
以上是從法律層面上講的。
從情理上講,才認識三個月,你的損失是什麼呢?至於錯過其他相親物件,這種所謂“交易機會”的損失壓根無法衡量,也是你不夠聰明。
18萬也不是小數目,可能是人家父母辛苦大半輩子攢下的,你認為你3個月的青春比人家的勞動更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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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辣椒炒肉不要肉s
你能要點臉嗎?你的青春是青春,你男朋友就不是?你男朋友是人生的,你是畜生生的嗎?真特麼犯賤,出來找罵。把男人逼急了,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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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孔方兄說
不用退,直接說不合適就行,然後再多相親幾個收彩禮,爭取一個月一個,這樣你全家發家致富了,到時候你全家都不用靠男人養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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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西子云
你是很缺這10萬元嗎?這錢花的時候你會那麼的心安理得嗎?如果這樣的話,那恭喜你男朋友沒娶到你。社會都是現實的,哪怕是你覺得你錯過了好的相親物件,但是他們就一定會看上你嘛?一個初中學歷的,現在本科都遍地是了,初中的不就想沒上過學的嗎?體重100斤怎麼了,現在哪個小姑娘不都是愛打扮又瘦又高的,多少生了孩子的還100斤呢,有多少戀愛了好幾年分手的,也沒見過索要天價分手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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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笑看春花秋月306
還能要點臉不?什麼叫彩禮,奔著結婚去的才能交彩禮,現在不想跟別人結婚,還不想退錢?小心被潑硫酸,青春損失費?你損失啥了?男的就沒損失了?你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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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無名已經存在
不能退,要仔細算一算,陪一次多少錢,是998,還是2998,還有服務費,誤工費,車馬費,最重要的是青春損失費,青春多貴啊。十萬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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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見過錢啊?你這是找滅門呢。就你這德性的女人能損失個錘子青春。文化低不是臭不要臉的理由。法院見照樣得還,還臭了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