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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Q大謙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2月20日商務部第92次部務會議審議透過,並於2017年4月5日釋出,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具體對百姓利好的政策如下。:1.不允許經銷商各種名義加價:

    新政出臺第十四條中明確表示:供應商、經銷商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另外根據第十四條規定,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

    2.放開銷售渠道

    以前我們買車,一般都要選擇去4S店,7月1日起,國家全面放開了汽車銷售渠道,以後,我們不僅僅可以在4S店買車了,汽車超市、汽車網店等等,可能也會如雨後春筍般紛紛冒出,或許有一天,這些汽車超市和汽車網店,還會成為我們買車的首選購車渠道哦。

    而且,在新規定中還提到,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並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也就是說,在一家4S店可以購買不同品牌的汽車,這對消費者來說,再也不用跑很多家4S店對比買車了。

    3 強制交付合格證

    我們在給車上牌的時候必須提供合格證,但是有的4S店投機取巧,長時間拖著不給,上牌的事情就要等很久。現在新的規定要求,汽車供應商和經銷商在交付買主汽車的時候,就要給車主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三包憑證等等,車主就可以快速的辦完各種證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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