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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不履行義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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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菜菜0713

    設立擔保人的目的就是為了預防債務人到期不還錢損害債權人利益時擔保人履行擔保人責任以起到救濟債權人的作用,但如果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呢?

    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的後果根據時間不同而有所變化:

    一、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是因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6月內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 6個月內,要求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對債權人要求擔保人履行責任是有限制的,如果在規定時間內債權人沒有主張權利,那麼就視為放棄該請求權,之後再請求擔保人履行債權擔保義務的,擔保人可以拒絕。

    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6月內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

    如果是一般擔保,那麼在債務履行屆滿之後,債務人拒不還債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代為還債。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與擔保人對債務負連帶責任。

    擔保人拒不承擔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國家強制力透過強制執行等方式促使保證人履行還債義務。

  • 2 # 志砼道合砼舟共劑

    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是一種對保證人的加重責任,保證人不享有順序利益。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責任,這裡保證人是否首先承擔由債權人在債務人和保證人中任意選擇。一經選擇,二者均有履行全部義務和承擔全部責任的義務,並且債權人的要求不受是否向債務人請求、訴訟、仲裁或強制執行的限制。一旦向保證人提出清償債務,保證人必須清償,不能以上述理由抗辯。由此可以看出,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和債務人的地位是平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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