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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陝北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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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快樂老告
什是“公眾人物”?愚以為:除了國家管理人員和國家機關所委託的管理人外,哪還有什麼公眾人物?即使某個人在某方面比較有影響,充其量只能是在某個圈子裡有名但絕對不是什麼“公眾人物”。希望某些媒體不要誤導讀者或者說是誇大其影響力從而誤導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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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鳳凰203691614
完全應該,因為他們是公眾人物,他們的言行舉止會成為普通人的風向標,不嚴厲懲罰他(她)們,會讓社會沒有仁義道德,會笑貧不笑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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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度同堂
不正當的兩性關係是否在社會的風口浪尖,是關鍵。嫖娼是不正當兩性關係的全部中的區域性,不正當兩性關係的定義很重要,是標準。象包二奶,包三奶,象克林頓和萊溫斯基。克林頓和萊溫斯基是通報了全世界,整束社會性風氣當從從上而下抓起,因為,公眾人物作用社會影響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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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淡然而笑344
絕對應該!!!公眾人物之所以稱為公眾人物,就是因為他們享受著公眾的擁戴和起到楷模作用!那麼個人行為一定要和其享受的待遇相匹配!公眾人物作惡作孽如果不加懲處和公諸於眾,那麼帶來的惡行示範整個社會都不得不為之付出代價!!!!公諸於眾就是最好的懲戒和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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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醫藥拔罐
應該
公眾公眾,公開的群眾
本無任何隱私可言
很多演戲人員,都希望公開隱私
有的還希望公開隱私部位
這種人應該多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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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avid62304560
普通人犯事與公眾人物應該一樣對待。體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果有錢就得看有沒有使錢影響司法,有則罪加一等。
有沒有名就得看粉絲數量,我兒小明就認為他是公眾人物,怎麼也能叫出來十幾個大班小朋友。所以必須有明文規定,多少粉絲罪加一等,有可操作性條紋。
要不然會造成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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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個退休的傻老頭
既然是“公眾人物”就應該接受社會大眾的監督!他的任何不良行為都應讓公眾知曉,被廣大公眾“品頭論足”!不然,你就不要“作”公眾人物!
決不能借口“隱私”來逃避公眾對他們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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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Amy143217050
當然了,所有的榮譽都是人民賦予的,人民有絕對的知情權,當初你把你捧得何等的榮耀光輝,現在就能捶的灰頭土臉豬狗不如!公眾人物,享受榮光的時候,就得時刻記著自己是個高曝光率的公眾人物,一言一行皆有無數人效仿,造成的影響也是成片的!尤其是壞的影響,有可能造成社會問題!不要怪人民無情,因為他們太愛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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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kiven凱文
官方通報不符合憲法原則和“比例原則”,損害公民各項基本權利
中國《憲法》第33條第3款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所謂“人權”,就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權利,不論行政違法人員還是犯罪人,概莫能外。在現代風險社會,隱私權是人格權或曰人格尊嚴的基礎,理應成為人權的核心內容之一。
官方通報於法無據,涉嫌行政違法。公權力行使的基本原則是“法無授權不得為”。然而,遍查《治安處罰法》,無一處規定公安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權向社會進行通報。
法治政府建設需要行政執法人員切實樹立人權保障理念
中國正在推進依法治國,並提出“依法治國首先就是依憲治國”。憲法是公民權利的大憲章。如果我們的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中不能牢固樹立“人權保障”的理念,法治政府和法治國家永遠不可能建成。
既然我們的執政理念是“以人民為中心”,那麼就不能流於口號,應當落實在具體行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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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隨元123
應該。既然是公眾人物就應該讓公眾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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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尋找美好真實
一般人,普通的人,演藝圈的人等都不能算是公眾人物,公務員以上的才能稱為公眾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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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吳迪147930182
更應該整頓那些所謂的經紀人和不良的炒作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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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瓊蕊036
嫖娼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處治的違法行為。依法對當事人予以罰款、行政拘留。因涉及公民隱私,不宜公佈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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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無拘無束的漢德張
凡是公務人員,可以;非公務人員是私德問題,必要處罰是應該的,但沒有掛牌遊街的程度,涉嫌公器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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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太白2018
沒有通報全社會,只是正常工作而已。也不需要通報全社會,人氣這東西是把雙刃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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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一絲不苟百靈鳥n
既然公眾人物對自己的公眾形象不負責,就應該向全社會通報,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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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wy823期待黎明
沒有必要,也沒有危害社會,應該尊重個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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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仙豆愛了吧
如果接受因名人光環帶來的好處,那也要接受做錯事被曝光帶來的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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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憶芝
沒有必要,也沒有危害社會,應該尊重個人的隱私權!
回覆列表
嫖娼,完全屬於個人犯法行為。抓住,按法規處理就履行社會法律責任了。沒看到法律規定:嫖娼就通報全社會。如果,這樣通報起來,公安局根本就忙不過來。嫖娼有案底,用人單位一查就清楚 ,無須通報全社會。這樣就少些負面新聞,讓華人不會感到,中國有嫖娼的人也不少,少給外華人爆料。
至於公眾人物嫖娼給予通報全社會, 完全考慮的是:“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