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129493061
-
2 # 蟋蟀老爸
不管任何地方,只要你允許飼養狗,就不能禁止遛狗。你完全可以提高只要狗的成本。不是什麼人都可以有的。這樣也可以減少流浪狗的數量。
-
3 # lizhengw83
我覺得應該我完全贊同,你看現在大街上有多少流浪狗又有多少拉繩遛狗的人,更有甚者給狗穿個小褲衩,如果說這些人的思想進化到這種程度多關心關心家裡以及身邊的老人,捨得給狗買狗糧和衣服卻捨不得給家裡的老人買幾件換季的衣服,這樣的事有這樣的人甚至不少,出門穿的人模狗樣的還牽個小狗可是呢給家裡的老人買幾件衣服那副可怕的嘴臉!
-
4 # 使用者nz2ym4d6f2
這倒不必,但是對養狗者所承擔的法律責任要更加的嚴苛,如果狗在公共場所咬傷咬死了人,養狗者需要承擔被起訴其房產的責任。
-
5 # 端莊青山kW
完全應該。並且越快推行越好。這樣既解決了養狗人的麻煩,又讓不養狗人的利益得到保障,還給社會帶來安寧,並且環境衛生還好起來。這樣一舉四得的好事應該儘快推廣。
-
6 # 軒子21
這還用問嗎,當然應該了。當畜牲的素質沒有和人一樣時,怎麼可能讓畜牲和人和平共處,當然,畜牲的素質不可能和人一樣,所以養畜牲的人的素質要符合公眾要求才可以
-
7 # 西瓜地裡撿石頭啊
城市裡應該禁止養狗,還小區一片淨土。讓孩子們有更多的地方遊戲玩耍,現在的小區到處都是狗狗的大小便,稍不注意就會踩著,真不知道養狗的人咋想的。
-
8 # 路見不平一聲呸
當然應該禁止!早在1980年就有《家犬管理條例》禁止城市養狗,難道被廢除了嗎?如果沒有廢除就應該執行!不僅禁止遛狗還應禁止養狗!《家犬管理條例 》摘錄如下:
一九八0年十一月十八日衛生部、農業部、對外貿易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釋出
一、為預防和消滅狂犬病,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潔,保證工作、生產、學習、生活和社會活動的正常進行,鞏固安定團結,特制訂本條例。
二、縣級以上城市及近郊區、新興工業區禁止養犬。生產(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須實施檢疫免疫。發現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殺,以保證安全。⋯⋯
-
9 # 不一樣的理工男視角
狗對主人友善,是否代表狗對別人也友善?
舉例說明:如果一個人拿著菜刀對著別人指指點點會怎麼樣?如果這個人說我沒有惡意,我只是順手拿了把菜刀,你會相信他沒有惡意嗎?他沒有試圖脅迫你嗎?
這裡有個問題,他確實沒有對的身體造成任何傷害,但是精神呢?
狗確實是人類的忠實朋友,狗對主人也是十分服從。但是狗對別人也會如此嗎?憑什麼狗主人可以用狗對自己服從就那麼想當然地認為它對別人也不會呲牙?特別是在電梯裡,人與狗如此近距離,誰能保證狗不會發狂?誰心裡不怕?
如果我覺得狗讓我感到害怕,可否要求狗主人賠償?現在好像是不行,可是如果我確實感到害怕怎麼辦?就只能默默忍受?畢竟狗發狂的事經常有,誰又能保證這種事不會落在我的頭上?
現階段看來只能做到遛狗必須牽繩,不牽繩一旦狗進攻人,百分百都是狗主人的錯。但是總覺得還是不夠。
試想一下,如果有人在你能看到的地方掛上辱罵你的東西,社會都會認定他侮辱你。可是如果他的狗天天盯著你,社會會怎麼認定?
-
10 # 才高八斗清泉d
必須禁止!有利城市環境衛生,有利行人安全!有利保護動物!眷養動物本身就是殘害動物!所謂寵物愛心者本身就是虛偽的狼外婆。
-
11 # 貓哥162604536
不喜歡狗狗的人還真不老少。不喜歡養狗是你的自由,別人喜歡養狗也有他們的自由,只要養狗沒侵害到他人的利益,就要維護養狗人養狗的權力,這才是和諧社會。
-
12 # 水晶W亅X
蹓狗人應該給自己的狗拴繩,戴嘴套,最好穿上尿不溼,晚上得好哄著自家兒子,不能亂叫,別影響鄰居休息,只要都能做到也沒什麼不可。對個別敏感怕狗的人,由於驚嚇造成了事故,應該主動賠償責任。
-
13 # 月醉黃昏
應該禁止遛狗。因為你不能指望養狗人文明遛狗,他們不栓繩、不會給狗戴口套丶滿地大小便等等,為了市民的安全,禁止最省事!
-
14 # 魏家忠
應該。現在城市、居民小區建設特別好,但晚上不敢外出散步,一不小心就會踩到狗屎。
-
15 # 繼文227
堅決支援城市森止養狗,淨化長成市壞境。
-
16 # 運快樂
沒必要,地球不光是人類的,狗也是有生命的。狗狗是人類的朋友。
-
17 # 悠閒初中生
完全應該,城市由於居住環境、居住條件的問題,應該禁止養狗。
-
18 # 樺木竹石
城市堅決反對養狗,更不允許佔用公共場所遛狗!
-
19 # 白雲飄37
城市遛狗太不應該了,必須禁止,強烈支援禁止遛狗
-
20 # 錦江花開
城市是民眾修身養習安家樂業的地方,豈是狗寵無聊的場所。城市應該嚴格禁狗。
回覆列表
遛狗的目的是什麼?要是為了遛而遛,可以,要是借遛狗之名讓狗在外面排洩,應該禁止。總之不能影響公共利益,破壞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