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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毛開雲

    李在榕獲刑意味著朴槿惠被“定罪”,審理朴槿惠案還有啥意義?

    8月25日,南韓法院認定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為接班三星,賄賂南韓前總統朴槿惠,李在鎔被判處5年監禁。本週,朴槿惠案將繼續審理,然而世人要問:李在榕獲刑意味著朴槿惠已被“定罪”,那麼,審理朴槿惠案還有啥意義?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繼續審理朴槿惠案意義不大,何以這樣說,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法院已經判決李在榕有罪,而且李在榕是行賄者——有行賄者,必有受賄者;李在榕被判刑了,朴槿惠會無罪嗎?此前,南韓法律界人士就說過,雖然將朴槿惠案和李在榕案分開審理很少見,但不可能出現一人有罪而另一人無罪的情況。既然朴槿惠已經是“罪人”了,繼續審理朴槿惠案意義確實不大。

    第二,自從朴槿惠遭彈劾下臺被調查以來,朴槿惠的態度都是不配合、不認賬,對檢方的18項指控一直都是全盤否認,對法院的審判一直都是堅稱無罪。儘管如此,法院已經進行近60次審判,真的讓人佩服法院和檢方的耐心和韌性。既然檢方有一大把材料,既然朴槿惠都是全盤否認,既然法院判案都已形成規律——聽從檢方建議判決當事人有罪,刑期上比檢方建議的輕一些,那麼,檢方何不就此提出朴槿惠案的判刑建議,法院根據檢方建議就此對朴槿惠作出判決?

    當然,說意義不大不等於完全沒有意義。繼續審理朴槿惠案,至少還有三方面的意義:第一,朴槿惠曾說,要讓真相大白於天下,雖然朴槿惠已被“定罪”,但有些“罪行”還沒完全弄清楚,只有完全弄清“罪行”,才能對朴槿惠準確“定罪”。

    第二,儘管朴槿惠全盤否認,但法律講究程式公正。沒有程式公正,哪有結果公正?程式不公正,無論最後是什麼結果,顯然都不能說服公眾,更不能讓當事人口服心服。

    第三,報媒體報道,朴槿惠聽到律師說李在榕獲刑5年,連喝3杯水後笑了。朴槿惠這“笑”是什麼意思?痛苦?解脫?絕望?抑或還有其他什麼意思,將在後面的庭審中找到答案。朴槿惠律師此前說,如果李在榕獲刑將會另想辦法;但在李在榕獲刑當天,記者問及朴槿惠律師對判決的看法時,朴槿惠律師竟說“無可奉告”。朴槿惠律師的態度為啥迥然不同,也會在以後的庭審中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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