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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如果是雙方共同出錢,那沒啥爭議,主要集中在男方或女方一方買,另一方不出錢要加名字,最後鬧得很不愉快,我想問新婚姻法不是規定了婚前財產就算有名字,離婚也不會分,還是婚前財產,這不是完美解決這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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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築家易

    婚前買房: 一 、戀愛期間合夥買房

    男女雙方共同出資付首期款,並以兩人名義辦理抵押貸款,實際只有男方在還貸,後來雙方分手沒有結婚。房屋如何分割?

    1、對內關係,是按份共有,以雙方實際出資額確定比例份額。

    2、對外關係,均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兩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產權需協商一致,並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還貸解押,再重新辦理抵押貸款,其間還涉及承擔一系列稅費,會耗費不少精力和金錢。

    注意:戀愛期間合夥買房要慎重,簽訂出資協議,保留出資憑證。

    二、婚前買房,婚後辦房產證,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購房時無貸款,不影響一方婚前財產的認定,婚後房屋也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購房時有貸款,婚後共同償還,產權則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資部分為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注意:保留好《房屋買賣合同》、《抵押貸款合同》、付款憑證、銀行存取款單據。

    三、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一方出資,另一方未出資的

    1、贈與關係,如沒有憑據證明父母的出資性質即視為贈與。

    2、借貸關係,子女向父母借錢並打借條,婚後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注意:為防止將來發生爭議,父母出資也應與子女簽訂簽訂借款協議,最好辦理公證。

    四、婚前一方購置的房產,婚後再售,如何認定財產權屬?

    2、若再售後又購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證明財產前後變化關係的證據(如前後的資金流向),才能獲得法律上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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