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股東可能存在兩種情形:一是借名,一是代持。
掛名股東一般可分為兩種情況:
1、借名。就是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的名義設立公司。在工商登記資訊中,被借名人登記為公司股東,而借名人沒有被登記為公司股東。在公司日常經營中,被借名人對公司的經營並不過問,借名人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借名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盜名”。借名登記中,被借名人是知道實際出資人以自己名義設立公司並進行工商登記的。而在盜名登記中,被盜名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經被登記為某某公司股東的事實。
2、代持。就是實際出資人與股權代持人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以代持人的名義設立公司。在工商登記資訊中,代持人被登記為公司股東,實際出資人不進行工商登記。在公司日常經營中,代持人根據與實際出資人之間的約定,參與公司管理,行使股東權利。
按照法律規定,公司股東一般不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無論是借名或者代持的情形,都不會對外承擔責任。
例外的是,如果公司因為被依法否定法人人格的,股東會就公司債務對外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此情況下,被借名人或代持人如果承擔責任的話,一般應當由實際出資人承擔實際責任。
掛名股東可能存在兩種情形:一是借名,一是代持。
掛名股東一般可分為兩種情況:
1、借名。就是實際出資人借用他人的名義設立公司。在工商登記資訊中,被借名人登記為公司股東,而借名人沒有被登記為公司股東。在公司日常經營中,被借名人對公司的經營並不過問,借名人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借名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盜名”。借名登記中,被借名人是知道實際出資人以自己名義設立公司並進行工商登記的。而在盜名登記中,被盜名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經被登記為某某公司股東的事實。
2、代持。就是實際出資人與股權代持人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以代持人的名義設立公司。在工商登記資訊中,代持人被登記為公司股東,實際出資人不進行工商登記。在公司日常經營中,代持人根據與實際出資人之間的約定,參與公司管理,行使股東權利。
按照法律規定,公司股東一般不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無論是借名或者代持的情形,都不會對外承擔責任。
例外的是,如果公司因為被依法否定法人人格的,股東會就公司債務對外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此情況下,被借名人或代持人如果承擔責任的話,一般應當由實際出資人承擔實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