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翻開清代京城的駐防圖時,人隨旗居的格局清晰可見。以紫禁城為中心,兩黃旗居北、兩白旗居東、兩紅旗居西、兩藍旗居南,清晰嚴整,界限分明,帶著濃郁的準軍事化味道。可是問題來了,為什麼要這樣安排八旗的次序呢?
清代北京城的八旗駐防分佈示意圖
清代的博學鴻儒們自然曉得傳統的陰陽五行學說,八旗以顏色為區分,顏色本身就具備五行屬性,於是一個可以彰顯統治者上順五行生剋之道、下存安定民生之心的詮釋赫然出現在雍正年間成書的《八旗通志》之中:
北方屬水,黃色屬土,則兩黃旗居北方取土克水之意;東方屬木,白色屬金,則兩白旗居東方取金克木之意;西方屬金,紅色屬火,則兩紅旗居西方取火克金之意;南方屬火,藍色屬水,則兩藍旗居南方取水克火之意。
陰陽五行學說裡的相生相剋示意圖
然而,事情真的是這樣麼?
作為以遊獵為主要生產方式的“森林之子”,女真先民對狩獵有著自己獨到的心得和習慣。彼時行圍之始,人們以牛錄(即最早的十人一個牛錄)為單位自圍底(fere)向兩翼推進,其中距圍底稍近處為圍肩(meiren),更遠處為圍兩頭(uturi),其中右手方向的圍肩和圍兩頭被統稱為右翼(jebele gala),與之對應的左手邊兩部分則為左翼(dashvwan gala)。諸牛錄向各預定位置行進的過程叫“撒開圍”,當處在圍兩頭的牛錄奉命“合圍”後,一個圍場便順利形成。
兩翼制度在八旗確立(1615年)後很快便落實到具體的軍事行動之中,天命三年(1618年)努爾哈赤第一次嚮明朝發動戰爭時,即命令“左四旗取東州、馬根單二處”,自己則與諸貝勒率“右四旗兵及八旗選練護軍取撫順所”。至於在駐防屯兵、朝班晉見等重大活動中,也仍然依照行圍的習慣,以兩黃旗居北,取圍底之意;兩紅旗居西,取右圍肩之意;兩白旗居東,取左圍肩之意,兩藍旗居南,取兩翼圍端之意。即使在經歷了幾次大規模的換旗事件後,鑲黃旗還留存有“頭旗(fere gvsa)”的別稱,拋開出於對鑲黃旗曾經是努爾哈赤親率之旗的一種驕傲外,大約也是五部協作舊習在八旗記憶體有的一點歷史記憶吧。
始建於天命十年(1625年)的“十王亭”,即是根據這一次序安排的。即右翼正黃旗、正紅旗、鑲紅旗、鑲藍旗,左翼鑲黃旗、正白旗、鑲白旗和正藍旗。由此而論,關於八旗在駐防時旗色方位的安置次序源自“五行生剋”之說,實在有演繹附會之嫌,難以取信。
眼花繚亂的“換旗”
可是,次序並不等於地位的高低,八旗地位的高低,簡單而言要根據其“旗專主貝勒(gvsa ejelehe beise)”,也就是旗主的身份地位而定。因此,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八旗的地位並非一成不變的,我們大約可以將其分為四個時間段加以討論,即努爾哈赤時期、皇太極時期、多爾袞時期和順治親政後的“上三旗、下五旗”時期。
努爾哈赤執政時期,自己親自統領兩黃旗(晚年時他將正黃旗和鑲黃旗的一部分析出,分與多爾袞三兄弟,自己僅保留了隸屬於鑲黃旗的一部分牛錄),所以自然以兩黃旗為尊,繼而是代善統領的兩紅旗,再其次是分別由皇太極、莽古爾泰和阿敏統領的正白旗、正藍旗和鑲藍旗(也有人堅持認為由於長幼、軍功等因素的影響,兩藍旗的地位應該高於皇太極的正白旗),最後則是由被處死的褚英之子杜度所掌握的鑲白旗(天命末年改為皇太極之子豪格)。
代善與皇太極
皇太極時期是八旗內部鬥爭最為激烈的時期,隨著汗權向皇權的轉化,汗王與諸貝勒間的矛盾不斷湧現並激化,因此八旗間的關係也顯得頗為複雜,如即位之初兩白旗與兩黃旗的“換旗”事件、吞併正藍旗、重新整編兩黃旗、打壓兩紅旗勢力等等。但就總體而言,兩黃旗仍因皇帝親率而地位最尊,其次是由皇子豪格所統領的正藍旗,接下來是旗主與皇太極私人關係密切的鑲藍旗,兩紅旗和兩白旗則經歷了一定程度的起落。
比如前面提到的十王亭,按照女真(滿洲)以右為尊的舊俗,在十王亭修建伊始,八旗的次序大約應該是正黃旗、鑲黃旗、正紅旗、正白旗、鑲紅旗、鑲白旗、鑲藍旗和正藍旗,即代善代善的地位也就僅次於父汗努爾哈赤。天聰十年(1636年)四月十一日,皇太極正式稱帝,改國號為大清,改元崇德。藉著頒行符合帝制禮儀的機會,他特地將八旗排序時尚右的原則改為尚左(其它很多儀式仍以尚右為準),於是八旗的次序也就自然而然的變為了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正紅旗、鑲白旗、鑲紅旗、正藍旗和鑲藍旗。這種變化對於領有兩黃旗的皇太極來講自然是無所謂的,可代善的旗分卻由第三位(正紅旗)和第五位(鑲紅旗)下降到了第四位和第六位,箇中滋味不言自明。
多爾袞攝政期間,八旗的領屬關係再次發生變動,主要體現在兩白旗內的調動和意圖兼併原屬豪格之正藍旗。皇太極駕崩伊始,鄭親王濟爾哈朗因與皇太極私人關係密切,又有扶保新君之功,加之乃另有全旗(鑲藍旗)之親王,政治地位始終在領有半旗牛錄(與阿濟格共領鑲白旗)的多爾袞之上。為了擺脫這種窘境以達到獨掌國政的目的,多爾袞在崇德八年九月至十一月間,透過罰取多鐸正白旗牛錄和調出阿濟格及其牛錄的方式,取得了自己對正白旗全旗的統領關係,而將弟弟多鐸改領鑲白旗。
“上三旗”與“下五旗”
不管如何,隨著順治皇帝的親政,八旗間領屬關係的反覆變化和旗主間傾軋、鬥爭乃至兼併的局面終於落下帷幕。順治八年(1651年)二月,濟爾哈朗等追究多爾袞之罪,收奪其所屬正白旗歸於順治皇帝,至此皇帝親屬的旗分才由兩黃旗擴大到兩黃、正白三個旗,而歷史上也才見到關於“上三旗”和“下五旗”的記載。
不過,也有很多人認為皇太極在天聰九年(1626年)以莽古爾泰、德格類生前有“謀逆”行為為由將正藍旗“附入皇上旗分”是清代“上三旗”的由來之始,這種看法是有所偏頗的。首先,被收奪入官的正藍旗並非依舊保持著完整的建制,而是被打散後彙編到了皇太極的兩黃旗中,即所謂“編為二旗”。同時,皇太極又將長子豪格和努爾哈赤第七子阿巴泰所轄的鑲黃旗牛錄析出,改編為新的正藍旗,並交由豪格管理。因此,雖然可以將豪格所領的正藍旗理解為同是皇太極的“嫡系勢力”,但從隸屬關係而言,皇太極始終只統領有“內兩旗”,而沒有“上三旗”之說。
八旗次序
至此塵埃落定後,我們可以將八旗地位的高低分為兩部分了,即由皇帝親自統領的“上三旗”: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和由宗室王公統領的“下五旗”:正紅旗、鑲白旗、鑲紅旗、正藍旗和鑲藍旗。有清一代的官方文書檔冊也均據此進行書寫登記。但仍需強調的是,八旗旗色間雖然有所區別、上三旗更多承擔對皇帝的責任和義務,但內部的機構架設及行政級別都是相同的,並不能簡單粗暴的認為“隸屬於鑲黃旗下的人要比隸屬於鑲藍旗下的人高貴”或者“黃旗的人都是貴族”,畢竟無論在哪個旗色下,額真(ejen,即主子)都是額真,阿哈(aha,即奴隸)也都是阿哈。
當我們翻開清代京城的駐防圖時,人隨旗居的格局清晰可見。以紫禁城為中心,兩黃旗居北、兩白旗居東、兩紅旗居西、兩藍旗居南,清晰嚴整,界限分明,帶著濃郁的準軍事化味道。可是問題來了,為什麼要這樣安排八旗的次序呢?
清代北京城的八旗駐防分佈示意圖
清代的博學鴻儒們自然曉得傳統的陰陽五行學說,八旗以顏色為區分,顏色本身就具備五行屬性,於是一個可以彰顯統治者上順五行生剋之道、下存安定民生之心的詮釋赫然出現在雍正年間成書的《八旗通志》之中:
北方屬水,黃色屬土,則兩黃旗居北方取土克水之意;東方屬木,白色屬金,則兩白旗居東方取金克木之意;西方屬金,紅色屬火,則兩紅旗居西方取火克金之意;南方屬火,藍色屬水,則兩藍旗居南方取水克火之意。
陰陽五行學說裡的相生相剋示意圖
然而,事情真的是這樣麼?
作為以遊獵為主要生產方式的“森林之子”,女真先民對狩獵有著自己獨到的心得和習慣。彼時行圍之始,人們以牛錄(即最早的十人一個牛錄)為單位自圍底(fere)向兩翼推進,其中距圍底稍近處為圍肩(meiren),更遠處為圍兩頭(uturi),其中右手方向的圍肩和圍兩頭被統稱為右翼(jebele gala),與之對應的左手邊兩部分則為左翼(dashvwan gala)。諸牛錄向各預定位置行進的過程叫“撒開圍”,當處在圍兩頭的牛錄奉命“合圍”後,一個圍場便順利形成。
兩翼制度在八旗確立(1615年)後很快便落實到具體的軍事行動之中,天命三年(1618年)努爾哈赤第一次嚮明朝發動戰爭時,即命令“左四旗取東州、馬根單二處”,自己則與諸貝勒率“右四旗兵及八旗選練護軍取撫順所”。至於在駐防屯兵、朝班晉見等重大活動中,也仍然依照行圍的習慣,以兩黃旗居北,取圍底之意;兩紅旗居西,取右圍肩之意;兩白旗居東,取左圍肩之意,兩藍旗居南,取兩翼圍端之意。即使在經歷了幾次大規模的換旗事件後,鑲黃旗還留存有“頭旗(fere gvsa)”的別稱,拋開出於對鑲黃旗曾經是努爾哈赤親率之旗的一種驕傲外,大約也是五部協作舊習在八旗記憶體有的一點歷史記憶吧。
始建於天命十年(1625年)的“十王亭”,即是根據這一次序安排的。即右翼正黃旗、正紅旗、鑲紅旗、鑲藍旗,左翼鑲黃旗、正白旗、鑲白旗和正藍旗。由此而論,關於八旗在駐防時旗色方位的安置次序源自“五行生剋”之說,實在有演繹附會之嫌,難以取信。
眼花繚亂的“換旗”
可是,次序並不等於地位的高低,八旗地位的高低,簡單而言要根據其“旗專主貝勒(gvsa ejelehe beise)”,也就是旗主的身份地位而定。因此,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八旗的地位並非一成不變的,我們大約可以將其分為四個時間段加以討論,即努爾哈赤時期、皇太極時期、多爾袞時期和順治親政後的“上三旗、下五旗”時期。
努爾哈赤執政時期,自己親自統領兩黃旗(晚年時他將正黃旗和鑲黃旗的一部分析出,分與多爾袞三兄弟,自己僅保留了隸屬於鑲黃旗的一部分牛錄),所以自然以兩黃旗為尊,繼而是代善統領的兩紅旗,再其次是分別由皇太極、莽古爾泰和阿敏統領的正白旗、正藍旗和鑲藍旗(也有人堅持認為由於長幼、軍功等因素的影響,兩藍旗的地位應該高於皇太極的正白旗),最後則是由被處死的褚英之子杜度所掌握的鑲白旗(天命末年改為皇太極之子豪格)。
代善與皇太極
皇太極時期是八旗內部鬥爭最為激烈的時期,隨著汗權向皇權的轉化,汗王與諸貝勒間的矛盾不斷湧現並激化,因此八旗間的關係也顯得頗為複雜,如即位之初兩白旗與兩黃旗的“換旗”事件、吞併正藍旗、重新整編兩黃旗、打壓兩紅旗勢力等等。但就總體而言,兩黃旗仍因皇帝親率而地位最尊,其次是由皇子豪格所統領的正藍旗,接下來是旗主與皇太極私人關係密切的鑲藍旗,兩紅旗和兩白旗則經歷了一定程度的起落。
比如前面提到的十王亭,按照女真(滿洲)以右為尊的舊俗,在十王亭修建伊始,八旗的次序大約應該是正黃旗、鑲黃旗、正紅旗、正白旗、鑲紅旗、鑲白旗、鑲藍旗和正藍旗,即代善代善的地位也就僅次於父汗努爾哈赤。天聰十年(1636年)四月十一日,皇太極正式稱帝,改國號為大清,改元崇德。藉著頒行符合帝制禮儀的機會,他特地將八旗排序時尚右的原則改為尚左(其它很多儀式仍以尚右為準),於是八旗的次序也就自然而然的變為了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正紅旗、鑲白旗、鑲紅旗、正藍旗和鑲藍旗。這種變化對於領有兩黃旗的皇太極來講自然是無所謂的,可代善的旗分卻由第三位(正紅旗)和第五位(鑲紅旗)下降到了第四位和第六位,箇中滋味不言自明。
多爾袞攝政期間,八旗的領屬關係再次發生變動,主要體現在兩白旗內的調動和意圖兼併原屬豪格之正藍旗。皇太極駕崩伊始,鄭親王濟爾哈朗因與皇太極私人關係密切,又有扶保新君之功,加之乃另有全旗(鑲藍旗)之親王,政治地位始終在領有半旗牛錄(與阿濟格共領鑲白旗)的多爾袞之上。為了擺脫這種窘境以達到獨掌國政的目的,多爾袞在崇德八年九月至十一月間,透過罰取多鐸正白旗牛錄和調出阿濟格及其牛錄的方式,取得了自己對正白旗全旗的統領關係,而將弟弟多鐸改領鑲白旗。
“上三旗”與“下五旗”
不管如何,隨著順治皇帝的親政,八旗間領屬關係的反覆變化和旗主間傾軋、鬥爭乃至兼併的局面終於落下帷幕。順治八年(1651年)二月,濟爾哈朗等追究多爾袞之罪,收奪其所屬正白旗歸於順治皇帝,至此皇帝親屬的旗分才由兩黃旗擴大到兩黃、正白三個旗,而歷史上也才見到關於“上三旗”和“下五旗”的記載。
不過,也有很多人認為皇太極在天聰九年(1626年)以莽古爾泰、德格類生前有“謀逆”行為為由將正藍旗“附入皇上旗分”是清代“上三旗”的由來之始,這種看法是有所偏頗的。首先,被收奪入官的正藍旗並非依舊保持著完整的建制,而是被打散後彙編到了皇太極的兩黃旗中,即所謂“編為二旗”。同時,皇太極又將長子豪格和努爾哈赤第七子阿巴泰所轄的鑲黃旗牛錄析出,改編為新的正藍旗,並交由豪格管理。因此,雖然可以將豪格所領的正藍旗理解為同是皇太極的“嫡系勢力”,但從隸屬關係而言,皇太極始終只統領有“內兩旗”,而沒有“上三旗”之說。
八旗次序
至此塵埃落定後,我們可以將八旗地位的高低分為兩部分了,即由皇帝親自統領的“上三旗”: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和由宗室王公統領的“下五旗”:正紅旗、鑲白旗、鑲紅旗、正藍旗和鑲藍旗。有清一代的官方文書檔冊也均據此進行書寫登記。但仍需強調的是,八旗旗色間雖然有所區別、上三旗更多承擔對皇帝的責任和義務,但內部的機構架設及行政級別都是相同的,並不能簡單粗暴的認為“隸屬於鑲黃旗下的人要比隸屬於鑲藍旗下的人高貴”或者“黃旗的人都是貴族”,畢竟無論在哪個旗色下,額真(ejen,即主子)都是額真,阿哈(aha,即奴隸)也都是阿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