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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重情深

    這一事件給房地產商,房主和房地產中介公司敲響了一記警鐘。

    現在房地產雖然持續火爆,作為房地產開發商和房主以及中介公司都賺得盆滿缽滿。但是提醒他們也不要得意忘形,稍不留意就會遭到鉅額的索賠。

    本案中海口的女子看房時,不小心從二樓摔下。致一級傷殘,花醫療費11萬多元。可謂損失巨大,後果嚴重。

    該女子起訴房主和房地產中介公司索賠是完全正確的。

    1、房主在房屋存在有安全隱患,房主沒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致使看房者被摔傷,房主應當承擔大部分的責任。

    2、中介公司作為中介服務機構,在服務中應當注意相應的安全,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未盡到有關安全保護義務。致使看房者受傷,房地產中介公司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

    3、看房都作為一個成年人,由於沒有注意自身的安全,不小心被摔下樓去。其本人也是有一定過錯的,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 2 # 出行律師說

    【事件梳理】 海口人張琳是兩個孩子的母親。2015年的一天,她陪同母親看躍層複式房時,不慎從房屋的二層摔下,致脊髓損傷後遺截癱,構成一級傷殘,住院51天共花費醫療費110735.97元。隨後,張琳將房產中介公司和房屋所有人告上法庭,索賠639萬元。最終二審判決:房主賠償132萬餘元,房產中介賠償99萬餘元王碩辯稱:張琳身體受傷,自己沒有任何過錯,對張琳不負有任何民事責任。李某某和張琳未經允許、在房屋內沒人的情況下,擅闖私宅,屬嚴重違法行為,王碩對其不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百年紅公司辯稱:該公司不存在過錯也不存在過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百年紅公司作為中介公司,對房屋所存在的安全隱患並不知情。張琳作為一個成年人,在檢視房屋時沒有注意安全,是造成本次傷害的重要原因。

    小律認為,此次事故的發生對任何一方來說,都是十分不幸的。事故中三方都為此付出了非常慘重的代價。

    拋開法律的層面,如果當時中介人員不涉險去參觀房子,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

    如果當時工地負責人陳某在場的話,就會提醒當事人哪裡有危險,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

    如果當時受害者張琳,當時拒絕去危險的地方,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

    因此小律在這裡溫馨提示:

    1、購房者在看房時,一定不要去還未完工的房子,無論其有多優惠划算。

    2、購房者在看房時,一定要格外小心,不要去危險的地帶,注意個人安全。

    3、業主出售房子的時候,一定要讓房子在足夠安全的情況下,再允許看房。

    4、中介一定要跟業主溝通好,在沒有現場當事人的允許,千萬不要心急,直接帶購房者參觀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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