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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雞史

    如今,很多古代電視劇都有的情節是,某某主角或者主角的親朋好友被判死刑,在行刑的時候,不是劫法場就是有特殊的人來喊一句:“刀下留人”。然而,歷史真相又是如何呢?這種情況,不同的歷史朝代處理的方式是不一樣的,比如在清朝就圍繞順治帝、多爾袞、鰲拜就上演好幾次刀下留人的劇情。

    影視劇為了塑造形象,選用這種誇大的方式,而在實在的歷史上,確實有過在行刑之前俄然被赦宥的狀況,但沒有劇中那麼誇大。試想,若是當政者都能在意氣用事以後放下體面,學會刀下留人,歷史上的許多名人是完全不必要冤死的。比方紂王殺比干,比干是個忠臣,卻因紂王的不耐煩被挖心;孔融,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文人,曹操完全可以不好他較勁,放他一命,一舉兩得多好;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嵇康,更是死得委屈,他遭人誣害,被司馬昭處死,如果司馬昭有一點點憐才之心,就不會讓《廣陵散》變成絕唱。

    到了清朝,大概是吸收了前幾朝的經驗教訓,皇帝們竟開始屢次赦宥死刑犯。律學家薛允升就曾指出:“朝廷矜恤罪囚,於應死之犯屢蒙宥免,全活者不下數十萬萬。”這其間,就不乏有在履行死刑的前一刻被“刀下留人”的罪犯。清朝喊冤也得上頭有人騎著快馬拿著聖旨來特赦,但在宋朝就不一樣,犯人自己就可以臨刑前喊冤,終止落刀。宋朝有一條法律規定,凡是被判了嶄刑的人,只要行刑之前喊冤,這斬刑就得立刻停止。而且,立馬換其他官員重審此案,原來的主審官必須迴避。為了防止無限喊冤,法律有補充,沒人最多隻能喊3次。不過法律是這樣制定的,執行情況如何,還不一定,還是要看主審官,如果主官假裝聽不到,也是白搭,劊子手依然是手起刀落了。

    《清史稿·多爾袞列傳》中記載,順治十二年,皇帝詔內外大小官直言時政時,吏部副理事官彭長庚、一等精騎許爾安上書頌多爾袞之功,懇求康復其爵號,並修墓,這可犯了大忌,順治帝大怒,判處二人斬立決。但很快皇上就後悔了,行刑的最終關頭刀下留人,饒了二人的性命,改為放逐。這種狀況在清朝屢次發作。

    為何皇帝判了死刑,卻又在最終關頭赦宥了監犯呢?本來,這是皇帝的一種震懾手法。清朝規則,但凡判死刑者,都必須透過皇帝的親筆勾決後才幹履行。至於臺下圍觀人群中,如果有人膽敢喊刀下留人,那他自己也得受牢獄之災,而且就算喊了,劊子手也不會理,只聽主官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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