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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零老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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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u吳金泉
父母對未成年兒女才有撫養義務,對已婚女兒及外孫並沒有此義方,相反成年女兒對父母卻有瞻養義務。女婿外地工作的收入和女兒在本地的收入是她們夫妻的共同財產,理應承擔其養家的責任。故你收女兒及外孫的生活費合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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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張嘉軒
你的女兒也不懂事,都有孩子了還在啃老,她又不是沒有經濟來源並且老公在外面上班掙錢,應該是主動交生活費還要孝敬老人才是,你女兒長期住你家若一直沒有交的意思,就提出讓她交生活費,你們老人沒有再提供她娘倆生活費的義務。即是你有錢能承擔起也不是那回事,你錢再多是你的,她該出的還要出,她出錢了你不收是你的事,但她必須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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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淡定趣味
應該讓女兒出資生活費用,要讓她感覺生活靠自己,不要讓她有太多的優越感。今後女兒與人相處不會那麼自私,即使親戚朋友經濟也還是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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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成V清晨
具體看看家裡情況,交生活費是一種約束,可以讓孩子們覺得你幫他們帶孩子不容易。不交生活費有點和稀泥,交了可以存起來,今後在關鍵時刻需要錢的時候返還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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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熱情糯米mg
這要看情況,你經濟緊張可以給他們要生活費,你經濟富裕他們又緊張可以不要生活費。感情或友情是靠付出建立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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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熱心星辰a5
回答,我個人認為女兒在家應該交生活費,畢竟她是成年人,應該自己養活自己,就是你不提出來,女兒應該自動自覺的交生活費,必定把她養大已不易了,女婿上班掙錢,女兒住在家裡,她自己都有孩子了,為什麼不讓她自己出去住呢?而長時間住在家裡,她會感覺到,你對他的照顧都是應該應分的,她已經成家應該叫她學會自強自立,一個人帶孩子過日子,也不是你女兒自己,那些軍嫂不全部在家自己過嗎?她一個人帶孩子忙不過來的時候,你可以去他家幫助她,她還會感激你,長時間的呆你這住,他都沒有了,感恩之心,覺得住的孃家是應該應分的,該放手時就放手吧,不要管的太多,給自己找麻煩,自己老了,把自己照顧好才是硬道理,年輕人有年輕人的空間,老人有老人的天地,所以兩代人要拉開距離,不要走的太近,女兒長大了,已經是成家立業的人,她應該有她自己的家庭。因為金錢把娘倆的工關係搞得太僵,好好去和女兒商量怎麼解決母女母女之間的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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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悠閒瀛洲人
完全應該的。即使是獨生女在其成家立業後在父母處生活也應該按月交生活費,一方面讓他們感覺生活的不易,賺錢的不易,珍惜當今的生活,感恩父母的付出。另一方面也讓他們明白父母親的付出不是天經地義的,更不能做啃老族。如果是有兄弟或者姐妹的,做父母親的更要一碗水端平,不要欺一邊護一邊,其必然為帶來家庭的不和,自食惡果。
在上海,子女踏上工作崗位後就要向父母親交生活費,目的主要是約束他(她)不亂花錢,一般父母親把子女上交的生活費存起來,作為他們今後成家立業時的備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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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友愛夢想家5y
我決定兒子女兒只要開始工作就叫他們交生活費,一來會讓他們增加家庭責任感,明白要過好日子就要共同奮鬥,二來我會給他們把錢存起來,也不用他們的,等他們急需用錢的時候給他們,不用為錢發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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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jixiang
可以,因為她們也吃飯,生活費她們應該出,如果說,一直啃老,那麼長大就失去了意義。長大了就應該自食其力,單獨過日子,為父母減輕負擔,讓老人去過自己想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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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陳一諾人生如歌
可以啊,在她經濟能力範圍內,讓她出一些錢也是可以的,我就每個月給媽媽500塊錢,手機費,水電費,取暖費都是我交,家裡有事我也管,如果到了那個日子,我如果沒給我媽媽錢的話,媽媽還不高興呢。你女婿在外地上班,應該也掙不少錢,所以我覺得她的經濟條件也沒問題,可以適當的給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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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花兒朵朵開an
我覺得可以,女兒應該主動給生活費,都成年人了還帶著孩子,不能老是依賴父母,父母老了也要為養老做準備呢,要存點錢要不然老了沒有安全感啊!女兒女婿畢竟年輕掙錢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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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服輸的五零後
完全可以讓女兒交生活費,女婿在外地上班賺錢。女兒和孩子在你家,正常來說應該交生活費,明白事理的女兒不用說會主動給你的。如果你是獨女,怎麼都好說,如果你條件好都無所謂。如果是2個孩子那就肯定要的。你不用可以存起來,等孩子需要時來解決燃眉之急。另外,也要存錢等自已老了的時候備用。以防萬一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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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一米Sunny下的浮萍
嗯,當然可以要的啊,這還是要看自己的情況怎麼樣,自己條件好的,又是獨生女的,可以不要她交生活費,如果是幾個孩子的,那就應該要,這樣對其他孩子公平些,而且也不一定用的,留下存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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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進取飛天
不但可以,而且是必須。這女兒太不懂事了,媽媽直接給她說吧!
女兒和小外孫長期住在姥姥家。這個女兒應該給爸爸媽媽交伙食費。因為你已經長大,已經做了媽媽。你已經有能力來養活自己和孩子了。
不知道家裡有幾個孩子,如果說家裡還有其他的孩子的話。而且更應該交,還應該把交的數額說給大家聽。省得相互之間的猜忌。
父母有養育孩子的義務,但是孩子已經長大了,就應該自己養活自己了,不應該讓父母一直承擔這個重擔。
長期住在媽媽這裡。讓媽媽有了生活上的重擔,這實際上是做女兒的不對。你可以住在媽媽這裡,但不可以讓媽媽感覺到有負擔。
這個女兒有點太不懂人情,不知道感恩。長期在媽媽這裡。實際上應該按時給媽媽交伙食費,而且要多交一些。因為爸爸媽媽的年齡越來越大,他們的收入有限。他們也需要有一點點積蓄,以防不測。
媽媽提出這個問題,就是心裡想要,又開不了口。其實這是你正當的利益,沒有什麼不好意思,你現在不好意思開口,等到你需要錢的時候再開口?你就要不到手裡了。理直氣壯的給她要吧!媽媽應該要,女兒必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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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幾個孩子,你孩子收入多少錢一個月,你女婿一個月掙多少錢,你工資多少,一家生活在一起,如果你用錢談事情,不地道,如果你一個女兒,你有退休金,領退休工資,就沒有比要,提生活費的事兒,就是農民也不會提生活費傷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