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案例內容以及案發後新聞部門通報的內容看,毆打護士的違法人員已經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證實其毆打他人的行為已經成立,但是尚不夠刑事處罰,也就是尚不構成故意傷害罪。透過這個案例,大家明確了幾點:
一是罪與非罪的處罰依據問題。簡單說就是,一般違法行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其他有關行政法規予以處罰。而構成犯罪的行為,要按照刑法相關規定定罪量刑。
二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問題。也就是說我同一個行為,我做到什麼節點是違法,做到什麼節點是犯罪,二者之間的界限是什麼(最簡單例子,一般盜竊案中,盜竊多少數額會治安處罰,盜竊多少數額要受到刑法處罰,關鍵是看盜竊數額的量!當然法律特殊規定的入戶盜竊,扒竊,攜帶凶器盜竊,在醫院盜竊就診人員財物等特殊情形除外)就這個問題,可以參考刑法內容及相關司法解釋(內容較多,不在此贅述)。
三是結合本案看,違法人員的行為性質是定為“毆打他人”受治安處罰,還是定為“故意傷害罪”受刑事處罰,關鍵點是被毆打護士的人體損傷鑑定的結論。簡單說,護士傷情如鑑定為輕傷或者以上級別,本案可以立為故意傷害案,在調查取證後對違法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如果護士傷情不夠輕傷及以上級別,構成輕微傷甚至尚不構成輕微傷則對違法人員以“毆打他人”裁決治安處罰!(依據治安處罰法第43條之規定進行裁決,同時毆打孕婦的行為要從重處罰)
四是護士的傷情可能構成什麼級別。結合案情,被打護士為孕婦,依據人體損傷鑑定標準,如果被害人“先兆流產”構成輕微傷,如果被害人“外傷性難免流產或者胎盤脫落”可能構成輕傷二級。本案中,受害人家屬表示“正在保胎”,說明可能有先兆流產跡象尚未流產,故尚不構成輕傷,當地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依據治安處罰法對其裁決治安拘留。
五是有人會問,如果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裁決治安拘留後,被害人未能保胎形成流產,那如何處罰違法人員。一般在實踐工作中,遇見此類情況,公安機關會將此案轉為刑事案件辦案程式,立案後重新對違法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進一步審理。至於違法人員先行執行拘留的天數,會在今後的處理中予以折抵。
結合案例內容以及案發後新聞部門通報的內容看,毆打護士的違法人員已經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證實其毆打他人的行為已經成立,但是尚不夠刑事處罰,也就是尚不構成故意傷害罪。透過這個案例,大家明確了幾點:
一是罪與非罪的處罰依據問題。簡單說就是,一般違法行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其他有關行政法規予以處罰。而構成犯罪的行為,要按照刑法相關規定定罪量刑。
二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問題。也就是說我同一個行為,我做到什麼節點是違法,做到什麼節點是犯罪,二者之間的界限是什麼(最簡單例子,一般盜竊案中,盜竊多少數額會治安處罰,盜竊多少數額要受到刑法處罰,關鍵是看盜竊數額的量!當然法律特殊規定的入戶盜竊,扒竊,攜帶凶器盜竊,在醫院盜竊就診人員財物等特殊情形除外)就這個問題,可以參考刑法內容及相關司法解釋(內容較多,不在此贅述)。
三是結合本案看,違法人員的行為性質是定為“毆打他人”受治安處罰,還是定為“故意傷害罪”受刑事處罰,關鍵點是被毆打護士的人體損傷鑑定的結論。簡單說,護士傷情如鑑定為輕傷或者以上級別,本案可以立為故意傷害案,在調查取證後對違法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如果護士傷情不夠輕傷及以上級別,構成輕微傷甚至尚不構成輕微傷則對違法人員以“毆打他人”裁決治安處罰!(依據治安處罰法第43條之規定進行裁決,同時毆打孕婦的行為要從重處罰)
四是護士的傷情可能構成什麼級別。結合案情,被打護士為孕婦,依據人體損傷鑑定標準,如果被害人“先兆流產”構成輕微傷,如果被害人“外傷性難免流產或者胎盤脫落”可能構成輕傷二級。本案中,受害人家屬表示“正在保胎”,說明可能有先兆流產跡象尚未流產,故尚不構成輕傷,當地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依據治安處罰法對其裁決治安拘留。
五是有人會問,如果公安機關對違法人員裁決治安拘留後,被害人未能保胎形成流產,那如何處罰違法人員。一般在實踐工作中,遇見此類情況,公安機關會將此案轉為刑事案件辦案程式,立案後重新對違法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進一步審理。至於違法人員先行執行拘留的天數,會在今後的處理中予以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