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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顧問
    案 例

    S和H結婚7年,育有一女,後因感情不和雙方協議離婚,H在創業初期無暇照顧孩子,約定女兒撫養權歸S,H隨時可探視女兒。離婚後,H多次提出需要探視女兒,皆被S以孩子需要上培訓班,孩子被外婆帶去旅遊等各種情況為由,百般阻撓H探視孩子。

    S阻撓H探視孩子,不是違法的嗎?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權利探視孩子,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顯然,S阻撓H探視女兒,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律規定。儘管,現實的情況是,S也知道阻撓H探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但S就這樣做了,現在來評價S的行為是不是違法,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H想要見女兒,就需要主動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合法探視的權益。

    H真的很想見女兒,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後,雙方對孩子探視權的行使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法院判決確定。所以,H可以直接就女兒的探視權方式、時間問題,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H想解決探視孩子的問題,首先,可以發律師函,要求S按律師函描述的方式行使探視權,如果S也不想打官司,同意協助H行使探視權,這樣H不但可以正常探視女兒,也節省了走法律程式的時間及訴訟費用,一舉多得。當然,如果S不依律師函的內容協助行使探視權,可以再次發律師函,多次發律師函還是不迴應,H可以做得更徹底一些,起訴要求變更女兒的撫養權,有律師函作為S阻撓探視的證據,H的勝訴機會增加。

  • 2 # 千易傳媒

    判決容易,執行難。

    清官難斷家務事。

    除非打官司爭撫養權。

    沒什麼解決問題的方法。

    當你舉起屠刀的那一刻,註定要死於刀下。

    當你放棄孩子撫養權的一刻,就註定失去了責任。也失去了為人父母的基本條件。

    痛定思痛,自己錯了,不要去找別人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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