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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凌雲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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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子魚Reader
不構成詐騙罪的 一物多賣 舉例 : “甲”把自己的車以5萬的價格賣給“乙”,雙方約定三天後取車,第二天“丙”想要以6萬買這輛車,於是“甲”把車賣給了“丙”。這種情形下雖然“甲”決定把車賣給“乙”但雙方沒有完成過戶手續,車的所有權還是“甲”的,“甲”和“乙”之間構成 合同違約 不構成詐騙罪。
那麼怎樣的情形構成詐騙罪,如 “甲”把車已經賣給了“乙”,雙方完成了過戶手續,約定三天後取車,(此時車的所有權已經不屬於甲)第二天看到“丙”想出6萬,也就是多出“乙”1萬元買車,便把車賣給了“丙”。這種情形就構成詐騙罪了。
簡單的理解是 自己的真實存在的,自己怎樣處理都是合法的;不屬於自己或者以前屬於自己或者是虛構不存在的,怎樣處置都是違法或者犯罪。詐騙罪分為“既遂”和“未遂”,通俗的說只要實施了詐騙不管是否得手都構成詐騙罪。
《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管制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詐騙罪不適用死刑。
詐騙罪有一種從重處罰情節,即在突發傳染病或突發疫情時,假借 研製 生產或者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 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公私財物的。
這也應該是詐騙,用欺騙的手段取得錢財,如果數目大就是詐騙罪。你在取款時取款機失靈吐錢,你拿了況且是毫無預謀的,也都有罪。而你一物多賣是有預謀有步驟的,這種情況通常是房產,數額巨大的,這比起取款機失靈的罪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