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凝靜苑

    此事八成已成定局,變相辭退已成為一些企業慣用的手段。別含糊你自己直接找領導問清楚事情的基本結果,若是,雙方商談補償一事。聰明的老闆就是用此手段來反逼員工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這樣他就不用補償了。你別上他的當,建議你去勞動局諮詢,法律機構人員會告訴你如何去做,你的權益會得到更多的保障或補償。

  • 2 # 大雪2006

    我最痛恨這些黑心的小業主,在工人身上打主意,盤剝工人。你雖然可能有一定過錯,給企業造成一定損失,但是這樣處理,於情於理於法均說不通。雙方應該平心協商處理,求得公平。這種變相解僱,實在欺人太甚。如果你有閒心,一定和他論戰到底。如果沒有閒心,也只能嚥下這口氣,另謀新的出路。於情於理於法,均在你這一邊。工作八年,這就是事實上存在的勞動關係。根據法律,下列憑證均可作為證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名冊,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記錄。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以及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的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證言。並且如果查詢,用人單位有義務提供,不得推卸。這是國家保護勞動者,制定的法律依據。你要拿這些依據,同他論情論理論法。小業主依法應負責經濟補償的二倍,向你支付賠償金。最後可能就是這個結果。你要收集證據,如談判不成,馬上起訴,不要超過追訴期。 如果金額太小,就不要找律師了,他們的心腸說不上黑但也不紅,直接去法院起訴,法官會根據法律做出判決。如果缺少證據,小業主又不提供,可以找律師,由律師同他們談判查詢,他們無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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