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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的時候蓋了兩個章,日期都是12.31,其中一個上面有v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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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臺美大小事

    這張是在2018/1/1被張貼在網路上與詢問的一張多次入臺證,這張入臺證上左邊的入境章是2017/12/27,出境章是2017/12/31。但是,右邊又被蓋了一個出境章,也是2017/12/31日,同時,這個出境章上,蓋了一個VOID的作廢章,章的代號是TPE893。

    如果是這張多次入臺證上的兩個出境章,一個章被作廢,這張入臺證是有效的,對於在這張入臺證效期的2018/4/26日之前入出境臺灣是沒有影響的,最多隻是如果下下次入境之前,出境章沒有位置可以蓋了,那就是在下下次入境之前,重新列印一張多次入臺證就可以了。

    如果純粹從這個出境章、作廢章來看,大約是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的移民署移民官,一時手滑蓋錯位置了!只好重蓋一個在正確的位置,然後把蓋錯的又蓋上一個作廢章!

    如果,臺灣移民署要作廢整張入臺證,也就是撤銷這張入臺證,會把撤銷的章蓋在入臺證的中間姓名等資料位置,而不是隻蓋在出境章的位置上。

    多次入臺證的效期是一年,在入臺證上,有八個空格,也就是可以進出四次,而如果超過四次,則第五次的時候,可以自行列印一張新的使用。所以,這個void的出境章,只是使這張多次入臺證只能三次進出,就得重新列印而已。

    單次入臺證與多次如臺證,入境停留的時間都是16天15夜,多次並沒有比單次有更多的優勢,唯獨只是多次入臺證可以在一年內,多次的進出臺灣,不需要再申請,多次入臺證的費用是1000臺幣,單次則是600臺幣,也可以省些錢。

    但是,大陸並沒有核發旅遊類的多次簽註,所以,即使有了多次入臺證,理論上還是得每次回去大陸以後,又要到出入境去申請簽註,如自由行的G簽註。不過,北京、上海、廈門等城市,簽註都可以在機器上完成,速度比以往快很多了。

    另外,臺灣移民署從2017年以來,就嚴格稽核多次入臺證,變項等於不再鼓勵申請多次入臺證。很多大陸朋友都第三次申請多次入臺證,依舊被移民署稽核、拒籤多次,改發單次入臺證,這種情形更密集出現在女性申請人身上。拒籤的理由五花八門,連上班族沒有理由這樣密集請假來臺都成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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