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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火星shu叔

    理由如下:

    首先,社會群眾的知情權,只能是針對政府、公共事業以及掌握重要權力的官員的行蹤、財產等應當公開的事務而言,卻不能針對某個具體公民的私人領域的資訊。比如政府可以公佈愛滋病人的數量、分佈等等,不能公開具體的姓名住址。不單是艾滋病,任何病都是一樣的,即使像非典那樣的急性傳染病,也不能公開病人姓名。

    第二,艾滋病人的隱私權,其實是所有人的各種隱私權的一個特例。保護每個艾滋病人的隱私權,就是保護每個人的隱私權。正常的社交活動並不傳染hiv,有的人一直不能科學對待,彷彿hiv的人就像死神一般潛伏在自己周邊,期望他們被公開被隔離,但是hiv與非典等急性傳染病是不同的。傳播途徑也完全不一樣,沒有必要隔離治療。如果公開艾滋病人的身份,是以最大的傷害來“保護“並不現實存在的利益需要,這種策略如果實施,人們會轉向狹隘的利益觀,任何人都在某個時候被暴露隱私以滿足他人的利益需求,社會文明也將倒退。

    第三,在一些特殊的時間裡,hiv或艾滋病人必須讓渡自己的隱私權來保護他人的利益。比如需要做手術的話,一定要告知醫生,因為這是現實存在的即將發生的危險接觸,社會為保護個人的隱私權對於具體的相關醫生而言已經消失了,此時,醫生的知情權更為重要。同樣,醫生得知病人的疾病情況是必須的,但他不能對社會公開病人的隱私(具體某人的病情和個人資訊)

    最後,要解除這個提問中表現出來的憂慮,我們還是期盼醫學的發展,儘快攻克艾滋病,徹底消除某些人的恐艾心理。

  • 2 # coffee66191176065

    憑心而論,我是不太願意過多接觸這些人的,並不是歧視,也不是不知道它的傳染途徑什麼的,為什麼?當然因為它這種病的不可治癒性了。不是有一句話說,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嗎?但轉換一下角色想想,為什麼他們會隱瞞,原因不是更明瞭嗎? 怕被歧視,被排斥…等等。但是,明明這個病就可怕,我們自己害怕,遠離也是保護自己的本能而已啊!

  • 3 # 1114856657856

    不要拿來比 就如同你比較女人和男人哪個更重要。換個名詞,普通人的隱私權和相對人的知情權哪個更重要。 這壓根沒得比,道德綁架是很卑劣的事情。 多普及點艾滋病的知識 或者說多傳播點衛生意識 比拿東西去對立比較要好。

  • 4 # 海上的綠洲

    都重要。另外,據我所知,艾滋病人如果好好服藥,沒有耐藥,CD4上升,病載可以低到測不出,這時其實可以說已經沒有什麼傳染性了。真要說擔憂的,倒是不少處於潛伏期,沒去檢測而且自己也不知其實HIV已經是陽性的那些人,而這些人其實更具有傳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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