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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悠閒的讀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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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網際網路潛伏者
可以的 已經有很多案例 只要你你儲存好相關的資料圖片截圖就可以
但注意一點 語音檔案會過期 如果你有匯出本地備份 結合文字 則可以作為證據 如果無法證明則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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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陽哥聊聊吧
經查閱知道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 電子資料。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電子資料是指透過電子郵件、電子資料交換、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
由此可以得出,聊天記錄屬於電子資料一種。如果能提供詳細完整的資訊,是可以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非法律專業,僅供參考,不足之處望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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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線上詢問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 電子資料。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電子資料是指透過電子郵件、電子資料交換、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綜上,聊天記錄屬於電子資料一種。微信作為證據想讓法院得到認可並支援,必須要完成以下的舉證(一)必須確認微信的使用主體就是當事人雙方。如果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證據,但是卻不能證明使用微信的當事人為案件的當事人,這在原則上就不符合主體的條件。(二)保證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透過非法的方式獲得證據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援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須提供真實和完整的微信證據,必須保證微信證據和其他證據之間存有關聯性,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在訴訟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對證據的認可和支援,必須保證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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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龜茲故里
如果不是違法行為的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解決問題的參考,如果沒有其他有力證據輔助,僅有一個聊天截圖沒有太大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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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活中跋涉的醒娜
截圖作為證據是可以,但是如果對方質疑的話還是需要進一步提供原始證據。所以這類重要證據在初期收集的時候就應該注意證據的完整性。現在最好的方式是錄影,就是拿著一臺手機錄下聊天內容,從上到下完整錄進視屏裡。或者用錄屏軟體,完整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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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我的快樂生活365
如果單單是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是無法成為強而有力的證據的,因為現在有許多微信聊天記錄生成軟體,透過這些軟體可以隨意偽造聊天內容,而且有技術的PS,對於修改聊天記錄截圖可以做到以假亂真的地步,所以,僅僅是聊天記錄截圖,法律效率不高,不能作為主要證據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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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律政先鋒張大炮
證據的效力等級是
證人證言、鑑定意見、書證物證、勘驗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當事人的陳述、都可以作為證據,當事人的陳述完全是鬼話連篇所以效力最低,但是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
如有錯誤,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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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好書讀薄
還有語音轉文字呦!建議截圖時,選擇長截圖,這樣會連貫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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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福善緣888
可以,儲存聊天記錄特別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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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延邊高快樂
分情況好像有的按鍵可以有的不行語音也是,只有影片絕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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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蜂嬤嬤
不可以,現場要核實截圖的真實性,要檢視原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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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下我的經歷吧,我之前那個公司在我辭職以後,一直沒有給結工資,每次要,老闆說話都是客客氣氣的,理由一般都是“我在外地,回去給你處理”、“我在忙,一會兒給你回電話”、“哎呀,你終於打來電話了,我電話多,不知道哪個是你,把你的銀行卡號發給我吧,馬上給你結”、“財務不在,等她回來給你結”等等,一來二去,好幾個月就過去了,工資一直沒結,那意思就是不想給了吧。我就打了本地勞動監察大隊的電話投訴,人家說必須有正式的勞動合同才能受理,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都不能作為證據。
說明了情況之後,居委會的老師表示很同情我,於是讓我填寫一份投訴表,又提供了身份證影印件,並填寫一份承諾書,保證自己所述完全屬實。之後這位老師約了另一位幫忙去協調。協調了兩次,那老闆說話還挺不客氣,最終在兩位老師的努力勸說之下,工資結了,雖然沒有預想的多,總算了了一樁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