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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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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英武
看到這個,感受就是“狗咬狗”開始了!
1.此刻出現負面新聞實在是“刻意為之”!
所以,政敵之間,互相“攢黑材料”,挖內幕訊息,實在是南韓政壇的一大特色!說白了,誰的屁股也不是太乾淨啊!
問題是,當文在寅跟前前任總統李明博正赤膊上陣,開撕檔口,文在寅負面新聞開始了!
李明博的很多羽翼被文在寅辦了,但老江湖李明博還是有自己的人啊!
2.違法還是違規?
但是,問題出來了!
(1)既然是法律出身,出於職業習慣,文在寅應該懂得是否犯法,或者說違法?
如果不違法,幹嗎自己掏腰包?
(2)如果沒有犯法,為什麼要掏錢?而是應該據理力爭,還自己一個清白!
(3)如果沒有違法,剛剛當選總統的文在寅,在掩飾什麼?
(4)交警是如何處理的?怎麼就不追究超速的車?難道僅僅是看到總統本尊?
4.看似小情實則暗藏兇險!
南韓民眾需要一個解釋!
如果不解釋?不好意思,上街遊行抗議,然後搞集會,搞燭光集會,每週一次!!!
不要忘記,朴槿惠的閨蜜們事件,是從崔順實(?記不清名字了)“恰好遺失的手提電腦”,然後被“房東”“恰好”看到了,然後交給了電視臺……
所以,文在寅因為這個事情,有大風險!
5.文在寅如何處置?
勢必反擊,這時文在寅必須做出的動作!目前,文在寅搞所謂“積弊清算”正上勁,朴槿惠被入監,沒有多少懸念了!
然後開始針對逼死自己導師的李明博!
自由南韓黨也就是原來的大國家黨,還是很有群眾基礎的!
文在寅現在需要將自己掌握的“黑材料”,找一份“猛料”放出來,蓋過或者轉移民眾注意力!
這點兒,因為南韓政敵收集黑材料是最大特色,相信政經合一的南韓,無論文在寅還是李明博,絕對會有!
拭目以待!
違章違法還是另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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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佩呀
文在寅名下車輛超速被罰4萬韓元(合人民幣240元),為啥8個月後才曝光?這說明了什麼問題?
南韓當地時間1月19日,據南韓青瓦臺多名高官向出入記者透露,青瓦臺制度改善秘書室在去年6月收到了首爾鍾路區警察局發來的一張交通違法罰單。該罰單顯示,去年5月9日(文在寅當選總統當天)下午8點20分,文在寅所乘車輛在首爾西大門區延禧洞附近有一起交費違法行為(超速行駛),罰款金額為4萬韓元(約合240元人民幣)。而違章當時文在寅所乘車輛就是其名下的車輛。(1月20日海網路)
文在寅總統府迎接慰安婦
文在寅問候慰安婦
一張交通違法罰單,區區合人民幣240元,交與不交都不是什麼大事;誰交也無所謂吧?
但是,透過罰單的背後,我們看到了什麼?那才是最重要的。
作為一個國家的元首,參加自己榮登總統寶座的典禮活動,自然是警車開道,而當選總統卻開著或坐著自己家的破車,為啥不坐總統專車?在警車開道的情況下(估計沒有清路),連一個紅燈都沒敢闖,緊跟警車前行,卻被警察開了個超速罰單。這個警察是不是,吃了熊心豹子膽了,真是大膽,真是膽大。要知道,在南韓,總統管不了檢法辦案,管不了國會議員,那警察局可是名正言順的歸總統下面的官員管。難道就不怕文大總統一時興起,攜私報復嗎?一個小小的交通警察,竟敢不給面子,以後還怎麼管那些高官貴人,財閥大佬們?管不了他們,那有錢花?那會有人上供使錢啊?
文在寅代表政府向慰安婦道歉
見慣了網上影片裡的美國總統,一走就是十幾輛車隊;封街封路不算,四處高樓制高點,那也都是滿滿的警察狙擊手。從網上影片裡也看到俄羅斯的普京大帝,每天上班下班時,那車隊才叫一個“快”。時速可達180公里以上。
文在寅承認失敗賀朴槿惠當選
文在寅雖然身為總統,“能為善小而為之,能為惡小而不為”;可見活明白了。也知道青瓦臺是個兇險之所,南韓總統沒有好下場的咒語,或許能夠終結!主上所喜,下必好之;文在寅的工作人員秘書什麼的?選用的不錯。把一樁警察糊塗案冷靜化解開來,為自己的領導,分難解憂。
文在寅北京永和豆漿吃早餐
文在寅總統之路,還很漫長,一不小心,必將重蹈前朝覆轍,這不樸粉們,早已睜大了眼睛,拿一張交通罰單說事。就是巴不得文在寅能和朴槿惠換個地方!
不信?就等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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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閱海人
總統名下的車,竟被罰款,這交警也逆天了。首先,雖天子違法,與庶民同罪。在一座城市裡,象超速這類性質的違法多如牛毛。一個交警不對某些人網開一面,怎麼混下去,當初怎樣混進交警的。文在寅被罰,朴槿惠成階下囚,同出一轍!皆因權欲起波瀾,權力集團掛著法治晃子,揮戈大闖利慾疆場!不管怎樣爭鬥,最後指揮棒暫時還在老美手上!
當地時間1月19日,據韓國青瓦臺多名高官向出入記者透露,青瓦臺制度改善秘書室在去年6月收到了首爾鍾路區警察局發來的一張交通違法罰單。該罰單顯示,去年5月9日(文在寅當選總統當天)下午8點20分,文在寅所乘車輛在首爾西大門區延禧洞附近有一起交費違法行為(超速行駛),罰款金額為4萬韓元(約合240元人民幣)。而違章當時文在寅所乘車輛就是其名下的車輛。(1月20日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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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在寅名下車輛超速被罰4萬韓元,為啥8個多月後才曝光?
當地時間1月19日,據南韓青瓦臺多名高官向出入記者透露,青瓦臺制度改善秘書室在去年6月收到了首爾鍾路區警察局發來的一張交通違法罰單。該罰單顯示,去年5月9日(文在寅當選總統當天)下午8點20分,文在寅所乘車輛在首爾西大門區延禧洞附近有一起交費違法行為(超速行駛),罰款金額為4萬韓元(約合240元人民幣)。而違章當時文在寅所乘車輛就是其名下的車輛。(1月20日海網路)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規則面前人人平等。剛剛當選南韓總統的文在寅的車輛超速被罰款4萬韓元,為啥8個多月後才曝光?
報道稱,青瓦臺的部分行政人員在接到該罰單後表示,當時是警察開道,總統車輛一直跟在警車後邊。因此無法接受這張罰單的合理性,要給鍾路警察局打電話問一問到底怎麼回事。但制度改善秘書文大林及時制止了這個行為後彙報給了文在寅,文在寅也欣然接受這個罰單,自掏腰包4萬韓元交了罰款。
這次交通違章,文在寅似乎表現得很大度,但有一些問題必須釐清,這是法律方面的問題,而與大度無關。第一,文在寅乘坐車輛是如何違章的?既然一直跟在警車後邊,是不是警車也違章了?第二,青瓦臺行政人員既然覺得罰單不合理,就應該問清楚,制度改善秘書為啥要制止?第三,交通違章該交罰款,但交罰款不是目的,這點罰款誰都交得起,文在寅就更不用說了。而關鍵問題是,這是一個交通習慣問題,所有駕駛人必須養成良好文明的交通習慣,這不是用罰款就能衡量的。
文在寅名下車輛超速被罰4萬韓元,從表面上面,無論文在寅和青瓦臺人員沒有刁難警察局,違章了就接受處罰;但從實質上看,這次“法律”事件中暴露出不少“人為”問題,尤其是混淆了人的行為、道德、規則、法律之間的關係。處理這件事情,應該法律的歸法律,文在寅不能搞特殊,但也不能不明不白就交罰款了事。文在寅是律師出身,當然懂法律;文在寅這麼做,讓人懷疑背後有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