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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與玉為緣

    不震驚,分手是陳露提的,分手幾個月後,陳露才索要錢財,而且用證據要挾,戀愛期間付出是雙方的,如果大家都用這種手段,誰還敢談戀愛,沒分手花對方多少隻要對方願意,都不過分,如果分手時提錢,也可以,畢竟不甘心,可以理解,可是分手幾個月後再提,就是有目的,有預謀,而且影片中閨蜜說沒那麼多錢可以貸款,她有人脈幫他貸款,這就是逼人就範,相愛一場,一個斷送前程,一個進去,誰害誰啊?

  • 2 # 陌阡陽

    這一點不震驚,自作孽,不可活。活該吧!現在的有些人為了點錢,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再多年的感情又怎樣?還不是馬上翻臉不認人,眼裡只有錢,而不會有一絲絲舊情所在!這就是現實!

    然而正義是不會遲到的。敲詐勒索別人也不是那麼好敲詐的,不但勒索了錢,還將一個九年的愛人推向風口浪尖,名譽掃地,何必呢?只能說女人心機很深,得不到就要毀掉,這和那些殺人犯又有什麼區別呢?

    這下連自己最後的尊嚴都沒有了,年紀輕輕就要去監獄裡度過,值不值得?不論什麼事情的發生,都要三思而後行,違法亂紀的事情千萬別做,法律是不會給你講情面的!

    即使自己受了莫大的委屈,首先你不在婚姻中,只是男女朋友,不愛就不愛,好聚好散,給自己一個臺階下雙方都不要那麼尷尬,強扭的瓜也不甜,閨蜜出的餿主意你卻被仇恨和嫉妒心衝昏了頭腦而當了真,最後鋃鐺入獄值嗎?後悔嗎?哎~

  • 3 # 金相玉32487976

    不驚訝,自己挖的坑,自己跳進去有什麼可驚訝的,戀愛不成。就用這種下三濫的手段去毀了別人。自己,難道不知道自己的下場嗎?

  • 4 # 玄淨29682203

    不會感覺到任何震驚。一是別人做的是違背良心和道德的事,她做的是違法的事;二是與名人鬥,她是一個人或者是加上身邊幾個朋友與一個團隊鬥,輸是肯定的。

  • 5 # 董好勝一家之言

    各懷鬼胎,狗咬狗一嘴毛,兩個都不是啥善茬。還是那句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一到一起報銷!

  • 6 # 端莊荷葉M6

    誰能保證戀愛就得結婚呀?不結婚就是流氓?什麼邏輯呀,為什麼要戀愛,而不是直接結婚呀。就是要有個相處的過程才能知道合不合適結婚。

  • 7 # 友緣善

    相當震驚,不過不奇怪,但是事實如何,我們不得而知,是黑是白以後才知道,兩個人的恩怨,肯定是因利益有關,中間固然有對錯,誰請的律師歷害,誰佔優勢

  • 8 # 美麗人生angela

    女人嗎還是愛惜自己吧!戀愛都是你情我願的,不管多久不合適就分開!我想沒分開之前霍尊也給她花了不少錢!離開錢就活不了了嗎!

  • 9 # 樂觀的光束zr

    震驚什麼,有他吳叔叔的間接指導,女方要的錢先給十五分之一二有了匯款憑證,然後找理由沒錢了制怒女方偷偷錄影報警,就這了

  • 10 # 琬約

    不震驚,在意料之中。都成年人,相互交往都是自願的,女人主動追男生,在經濟上也是自願的,談不上誰騙誰,雙方都有付出。法律沒規定談必須結婚,交往中合適分手很正常。分手後索取巨分手費那是法律不保護的,男生已拿出50多萬,還逼人900w過分手。那不是敲詐勒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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