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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方凳

    首先,說法有問題。如果對方在神志清醒時,強行與對方親熱,肢體接觸。才稱為“強制猥褻”,本案不是這樣!

    既然已定為猥褻。如果從常識來推斷,有以下可能:

    一種可能是他們在“門口”玩了一會,想到自己是“正人君子”,於是沒進門。

    另一種可能是“進去”了,但沒證據。

    第三種可能是他們只是扒開對方衣褲,然後欣賞一下,沒有任何試圖性侵的行為,然後離開了。

    第四種是他們其實什麼也沒幹,而是還有人進了那個房間乾的!

    ……

    按照以上推論,這案情挺複雜的。公安應繼續調查,不宜早下結論!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也是世界通行的法律原則。凡與精神病患者、智障者、無清醒意識狀態等女性發生性行為,均以“強姦”論處。本案女方的狀態符合這一條件,而且女方造成這一狀態的原因正是喝酒過量,誰讓她喝酒過量的?正是兩位“正人君子”。這就脫不了“有預謀”迷姦的嫌疑。注意:“迷姦”是毫無疑問應以“強姦”罪論處!本案應以“強姦罪”進行調查,問題只是:是否有“犯罪中止”?!這也有可能。

    所以,本案如何定性,警方應謹之又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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