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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歸煮白石

    離婚了不是已經沒感情了嗎?那為什麼還要跟他在一起呢?

    就像買二手車一樣,不怕過了幾手,就怕前車主有鑰匙,時不時開出去溜溜,你覺得對現任車主公平嗎?(雖然不太恰當哈)

    你們要有復婚苗頭,雙方也沒有再找,那“過分要求”是最好的復婚潤滑劑。

    你要想繼續開啟新的生活,最好保持距離,離他遠遠的。

  • 2 # 雲企幅

    1、有念想,心存幻想的,不用說,只要有一絲煙火,絕對會滿足;

    2、絕望、心灰意冷、徹底決斷,六親不認這種,我相信,絕對不會,即使生理需要再強烈,也會有辦法解決!

  • 3 # 無影腳9451

    題主所說的過分要求是什麼?暫且理解為夫妻生活吧。

    首先,如果兩個人已經離婚,說明已經產生了足夠多的矛盾,可能不得不到離婚這一步了。既然已經離婚了,前夫也就相當於你的前男友就好了。如果還有感情,或者沒有斷乾淨,那為什麼不復婚呢?如果已經斷了,也沒必要做這種藕斷絲連的事吧

    其次,可能你們由於其他原因,還在一個屋簷下。長期相處,重新產生情感,也不是不可能,畢竟一開始你就是選擇的他,說明他的某種特質還是吸引你的,只是婚後的生活掩蓋了這一特質,離婚後,你也可能重新發現了,重新產生情感,發生關係,心理上也並不排斥。但要是說偶爾一次,或者生理需求,那也就算了,但畢竟不是長久之計,建議要麼復婚,要麼趁早分開

    最後,如果要是有了新的伴侶,你也好,他也好,都不要再做這種事,對另一個人的另一半以及對自己的另一半都是傷害。女人何苦為難女人。

    總之,不管什麼原因分開,在沒有復婚的情況下,或者沒有重新戀愛的情況下,還是斷了的好。有朋友會說,反正也沒有什麼隱私可言,反正都很熟悉,又不是沒有過這一類的話,但是有的時候和現在不是一個性質。那這麼說,有過的前女友,前男友都可以滿足麼?

    看得出來,你又動了感情,心裡也有一絲動搖,也想過滿足其要求。但我覺得女人還是要自立自強,你這樣,他可能會看不起你,以後就算他有女朋友,他也會盡力的將你發展為炮友。你終究會為自己所做的一切買單。

    分開了,就分開吧。徹底斷開。開始自己的新生活。生活中有很多事都是充滿美好的,也有很多的美好愛情在等著你。

    加油!

  • 4 # 一沙一世界52136658

    爰之不存,性何在焉!

    前段在河南就發生了一事。丈夫出軌,兩人協議離婚,孩子房子均歸女方。但前妻心軟憐其沒有住外,允其暫時同住!

    丈夫把妻子的軟心憐憫誤當作作妻子對其原諒,得寸進尺,競一再要求與妻子求歡!

    妻子厭惡地說:“只要我離你稍近一些我都感覺到骯髒,和你在一個空間裡同呼吸,每時每刻都想吐!我是可憐你,你要有自知之明!”

    但丈夫仍是每日每夜糾纏不休。甚至從外面同別的女人搞完,帶著劣質香水味還要對前一安親近!

    終於有天,女人忍無可忍,對其說:你先洗好下邊去被窩等我。

    等丈夫興奮地洗完澡脫得乾乾淨淨躺在被窩裡做著美夢時,妻子用一把明晃晃的剪刀把其命根一把剪掉!

    因其過份求樂差點喪命!

    兩人一旦到了離婚的境地,其中一方一定受傷至深,厭恨其之極,恐怕十有九人決不會再讓前夫接觸自己身體,更談不上進入了!

    不知朋友們有什麼其他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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