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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奮發橙子wG

    首先說明一點,國家法律規定土地是不存在買賣關係的,也就是說土地是禁止買賣的,即使簽了買賣協議,真正到了法庭之上也絕對是無效的。但話又說回來了,現實的農村,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好像屬於正常的交易行為,鄰里之間也比較認可。實際上不是買賣土地,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也就是說專包,你不種地了或是不在農村生活了,閒置的土地有可能被髮包方依法收回,如果你還想繼續保留承包經營權,又不能讓土地撂荒,那樣的話只能流轉,租出去或包給別人,土地經營權還是你的。假如遇到政府徵收,徵地補償款還要發放給原土地承包人,至於實際經營人,只能得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所以土地買賣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雖然你花錢買了,如果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屬於預設,但真正趕上拆遷,原土地承包人不簽字,現任地主是拿不到補償款的!嬸子帶孩子改嫁,按照如今的土地政策,男方家所在地是不可能再分到土地的,因此原土地承包人的經營權必須保留,也就是說,叔叔家的土地,不論怎樣流轉,所有權都是嬸嬸和孩子的!

  • 2 # 神秘西柚xa

    土地是分給叔叔的當然是該給他的兒女,繼承不會因改姓當改變。叔叔有兒有女,不論他兒女在何處生活,不論他們跟誰姓都你叔叔的兒子,都權繼承父親的遺產,其他人無權佔有。

  • 3 # 692197小白兔

    錢該給你嬸嬸和孩子,無論你嬸嬸改嫁或者孩子改姓與否,孩子都是你叔叔的親骨肉。

    任何人沒有權力剝奪她們,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力。

  • 4 # 桃哥品生活123

    回顧改革開放後農村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制度,在土地微調方面也經歷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考慮到新增人口的土地需求,村裡會留出數目不等的機動地,按一定標準一次性承包給新增人口,包括新出生人口和遷入人口(嫁入本村的人口,不特指女性。)。同時,死亡人口和遷出人口的土地村裡會收回重新分配,原則是人隨地走。

    第二階段,預留的機動地完全分配完畢,加上國家政策調整,死亡人口的土地可以繼承,村裡不再收回,因此,新出生人口和遷入人口無地可種,同時,遷出人口的土地村裡也不再收回。

    如此看來,當時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制度在提高農民種地積極性上起了極大作用,但隨著時代的進步,發展,變化,人均土地數量已變得不均衡,好在現在農民,尤其是年輕人,對土地的依賴已不如以前強烈,也沒有多少年輕人認為土地分配不合理。

    回到題主的問題。如果你嬸嬸是以上所說的第二階段遷出本村的,她和你弟弟仍然有土地承包權,也就是說,她們倆有權獲得當時家裡承包土地一半的收益,假如你奶奶爺爺還在的話。

    但說到別人買去建房,是不是說的你叔叔的宅基?是的話,他也要村裡同意,鄉里的土地和鄉村建設部門批准才行,因為土地是不能買賣的。你叔叔的房屋倒是可以賣的,你嬸嬸也可以得到一半的款項。

    實際上,這件事情該怎麼操作怎麼處理,題主還是諮詢法律人士或土地鄉建管理部門為好。在此,答主只好借用一句名言開脫一下:我不太清楚!

  • 5 # 宜升

    這改嫁了,戶口肯定也遷出本村了。

    耕地是村集體的,也是生產小組集體的。戶口遷出,也就是說,原村集體也就沒有她了。現村裡有她的責任田。

    所以土地買了跟她沒關係了。

    至於宅基地上房子還是跟她和孩子的。

  • 6 # 李增喜3

    首先告訴你,土地所有權是屬於集體的,土地是不允許買賣的,買賣土地是違法之事。

    你叔叔嬸嬸的土地可以流轉給別人耕種,但賣與他人蓋房子是違犯土地法的事情。如果追究起責任來,就不是錢應該歸誰的問題了,有可能還要問應追究的是誰的法律責任,誰來出這罰款呢。

    叔叔意外去世了,已經是嬸嬸與姪兒子的不幸了。嬸嬸改嫁本無錯,孩子隨了繼父姓也是情理之事。如果賣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那這個錢就應當歸於嬸嬸與姪子所有,她們才是法定繼承人。

  • 7 # 星辰2020

    叔叔去世,嬸嬸帶孩子改嫁了,不論孩子是否改姓,他們的土地賣了錢當然該給嬸嬸和孩子。不能因為他們離開了就剝奪了他們應當的權利,白給你們種這麼多年沒收錢就不錯了,還想吞了他們賣地的錢,太不地道了吧!

  • 8 # 當年隔壁老王頭

    很麻煩,我儘量說得簡單點!!

    嚴格講,這個錢你們誰也拿不到。

    描述中寫了“土地分了種”和“賣地蓋房”,正常來說,這應該是兩種地。

    “分了種”的是耕地責任田,“蓋房”的是宅基地。變化土地性質這事兒,有過,很難。

    1.如果是耕地

    耕地的歸屬權在村集體,戶口在本村的人才能夠分到本村的土地,且任何個人並沒有買賣的權利,現在經常說的“賣地”其實叫“徵收補償”,甚至可以理解為“違約賠償”,畢竟國家給你簽了30年的合同,現在要收回,算是違約,給你補償。

    叔叔去世,分給你叔叔的耕地村裡應該收回,但村裡嫌麻煩也不愛得罪人,一般都不收;嬸嬸帶孩子改嫁且姓都改了,可想而知戶口肯定遷走,原有的耕地村裡也應該收回,現在看來也是沒收。

    土地不值錢的時候,民不舉官不究,收不收無所謂,種也就種了,但是現在涉及到土地買賣,或者說土地所有人變更,甚至土地性質變更,你覺得村裡還會就這麼放著不管麼?

    所以如果村裡要插手,這筆錢鐵定歸村裡!

    2.如果是宅基地

    村裡的房子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蓋房的土地叫“宅基地”,歸屬權依然在村裡;一部分是地上“房產/不動產”,歸個人所有。宅基地和房子都可以流轉,包括贈與、買賣、繼承等方式,但流轉雙方都必須有本村的戶口(不嚴的話,買了再遷過來也算)。

    叔叔家的房子,宅基地肯定登記在你叔叔名下,叔叔去世,如果侄子戶口沒遷,他可以繼承,如果遷了戶口,他只能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子(如果你爺爺奶奶還健在,嬸嬸侄子只能分一半的房子),而且只有居住權,不能對房子翻修重蓋,更不能買賣。如果有人非要買,那買的也只是房子的居住權,什麼“房產證”“宅基地證”,想都不要想。

    哪怕侄子的戶口能遷回來,依然很麻煩,要考慮爺爺奶奶的情況,如果都還健在,要流轉還得他們同意,還有其他各種流程各種證明,弄不好還需要叔伯的證明...

    外村人想買這塊地蓋房子,村裡都不用刻意插手,流程上根本轉不通,不現實。

    當然,我說的是“一般情況、嚴格來講”,不排除有些地方人家有各種法子,這咱不知道...

    所以,你說這錢該給誰?

    你們這啥也沒研究,就開始考慮分錢了,搞笑呢??.....

    那是動動嘴說賣就能賣的東西麼?

    好巧不巧的,去年我辦過宅基地流轉的事兒。

    我家村裡兩棟房子,辦證的時候一套辦在我爸名下,一套原來在我爺爺名下的辦在了奶奶名下(爺爺去世了),那會兒我在西安上大學戶口不在家...

    奶奶名下那套現在轉到了我名下,走的“贈與”的流程,就為了這,我戶口遷回家之後一直沒敢動,也得虧沒動...

    “流轉”的流程無比的麻煩,各種申請合種表,找了個鎮政府旁邊的列印店,那老闆知道全套的流程,一步一步辦了下來。

    能記著的流程包括村裡的證明,證明我和奶奶的戶口都還在村裡,是本村人;要了左右鄰居的身份證影印件,還有村裡同意流轉的證明,流轉形式的說明,還有我爺爺的死亡證明等等,十幾張紙,所有的證明都需要村書記簽字村裡蓋章...

    最後還得我和奶奶本人去土地所現場,簽字拍照。。

    最最後,拿著流轉的一個通知,貼到村裡的宣傳欄公示...

    再之後,我才拿到了新的證...

    這還是最簡單的贈與,奶奶還健在,如果是繼承和買賣,更麻煩...

  • 9 # 有煙沒火D

    孩子不改姓他是合法繼承人!改姓了從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係了,(包括你叔的債務,改姓了也沒有義務替父還債)可以諮詢律師!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科比死後,他漂亮的妻子還會嫁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