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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andhan

    算,但如果實際中真的因為行人闖紅燈撞到人,如果不嚴重的話一般司機不會承擔責任,但如果行人受傷嚴重或死亡了,一般司機需要承擔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聽著好像有點不公平,但其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所以說雖然行人不守交通法規,但司機也不能因此在過路口時不減速,不避讓行人,而且現實生活中,出於保護“弱者”的考慮,交警多會再找出一些如”處理事故不當“等模糊的理由來再提高一下機動車方承擔的責任比例。

    所以最後希望行人還是能遵守交通規則,別把生命放在別人手裡,即使那司機承擔了一部分責任,但也是有限的,而且最後躺醫院的也是自己。當然,司機朋友過路口也還是要減速慢行,遇到沒素質的人該禮讓也得禮讓,畢竟這種垃圾人沾到就倒黴,能離遠點還是離遠點。

  • 2 # 大智若愚164817249

    首先說無論是車還是人,闖紅燈都是違法行為,而違法就要付出代價,不然監獄裡難道要關的是守法的人嗎?但現實中卻有某些沽名釣譽的專家,提出了所謂“人權”“仁慈”的奇談怪論,從而扭曲了社會的價值觀,而這一點應該向我們的鄰國日本學習。

  • 3 # 使用者華沙

    自甘風險是指在民事活動中風險責任的承擔歸屬問題。從某種意義來說,自甘風險是法定的。而闖紅燈是行為人藐視國家法律,不服從交通管理的違法行為,不存在風險轉移或風險承擔問題,它承擔的是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及法律責任。如果與自甘風險有聯絡的話,闖不闖紅燈,法律充許當事者有選擇權,這就法理上及法律處罰上說不通了。自甘風險行為是不受法律處罰的!所以,闖紅燈不屬自甘風險行為,不能與闖紅燈相提並論。

  • 4 # 祈雨57583198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活動組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民法典中的“自甘風險”的適用並非無限制,相反,自甘風險僅限於“文體活動”,因此行人闖紅燈不屬於自甘風險。【立法專家楊立新深度解讀自甘風險條文及實務分析】https://m.baidu.com/video/page?pd=video_page&nid=16077296647405944555&sign=888384004927136730&word=%E5%96%9D%E9%85%92%E8%87%B4%E6%AD%BB%E6%98%AF%E5%90%A6%E5%B1%9E%E4%BA%8E%E8%87%AA%E7%94%98%E9%A3%8E%E9%99%A9&oword=%E5%96%9D%E9%85%92%E8%87%B4%E6%AD%BB%E6%98%AF%E5%90%A6%E5%B1%9E%E4%BA%8E%E8%87%AA%E7%94%98%E9%A3%8E%E9%99%A9&atn=index&frsrcid=5377&ext=%7B%22jsy%22%3A1%7D&top=%7B%22sfhs%22%3A1%2C%22_hold%22%3A2%7D&sl=4&trace=8368516547331446509&isBdboxShare=1&isBdboxShare=1

  • 5 # 吸菸咳嗽

    現在不像是以前了,誰弱誰有理,誰窮誰有理,誰慘誰有理。

    不過我們在駕駛機動車輛時也要特別注意,在不違章的情況下,路過斑馬線、道口,尤其是有學校的路口時,一定要減速慢性,注意觀察,禮讓行人,不然發生交通事故還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

    千萬不要以為你開車在路上隨便跑就行了,從而疏忽了禮讓行人,斑馬線減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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