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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隨風遠

    被性侵者唯一能避免,受傷害的可能就是順從。因此,只要是違背女性本人的意願;以強制、暴力方式強迫女性,與其發生性關係的,都應視為強姦。所謂的被侵害人,在對施暴人實施抗拒行為的過程,應該考慮施暴人的安全問題;這純粹是荒唐人想出的,滑天下之大稽的荒唐事。如果說,施暴人也算是人的話;但在其施暴的那一刻起,就已經喪失了人性,充其量是披著人皮的動物了。反過來,動物在對人發動獸行時,會考慮不要傷害到人嗎?當然不會。因此,當人受到動物的侵害時,出於自我防衛;就沒有必要去考慮,是否會對動物造成什麼傷害。

  • 2 # 東北虎爺好咧咧

    當性侵不可抗拒時,女孩提出不要讓自己受傷的條件,此類案件同樣應定為強姦罪。因為女孩無能力抗拒強姦者,在無助的情況下免得自己受到傷害提出條件,是沒辦法避免被強姦,以減輕傷害所作的保全自己的辦法,不能認定是同意罪犯實施姦淫。

  • 3 # 使用者Flying183325

    違背女性意願就屬強姦,單性侵不可抗拒時,女孩提出不要讓自己受傷的條件也屬於強姦。一個女孩在那種情況之下,不順從收傷害跟打,甚至️生命危險,確實是無奈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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