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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獁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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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間的惆悵客
你和B是怎麼把股份分了的呢,走的那個人應該是讓出股份得到錢對吧,這個錢是你和B出的,是這個意思嗎?那你和B 的股份應該增加,但是你們出了買D股份的錢呀,你和B本來一共佔股50%,現在你們佔股75%啦,C也要出錢,只不過如果出的話,只出25%的錢,當然如果有利潤的話,也只分到25%的錢。
如果賬務核算清楚的話,應該不是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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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酒菌
你們這叫四個人合夥不算是股份制,你和B分了一個人的相當於你倆每人多吃了0.5的份份額,如果你倆是多出了走的那個人的錢,那你倆肯定是要按多一個人的份來承擔相應的紅利和支出了!想要另一個人出你倆要比他多出一個人的錢吧!
不得不說你們真是“好兄弟”啊,分股份的時候你和B分,掏錢的時候馬上想到C,有點心疼小C了。
雖然話是這麼說,但是你們合夥應該有個投入的啟動資金吧?比如一人投5萬佔25%股份?這樣招人的時候工資費用直接從啟動資金裡面扣不就行了?
如果啟動資金用完了,公司還不能正常運轉還需要往裡投錢,那麼你和B股份增加了,投入也要按股比增加,C肯定也是要按股份比例承擔的,同樣有收益的時候還希望你能按比例分紅給人家。
題外話:俗話說一個和尚挑水喝,兩個和尚抬水喝,三個和尚沒水喝,你這剛開始就在算計C,不是合作長久之計啊,D退出股份你們可以三個人商議,如果C明確表示不要那麼你和B分可以,別特麼好事你和B分,要錢就想到C了,那樣長久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