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暴躁的熊貓大俠

    為了空頭支票現身,結果對方沒有兌現承諾嗎?

    咱也不懂法,只是發表個人看法。

    我覺得往最嚴重了講,頂多算是嫖娼吧。

  • 2 # 化風而去

    我覺得以後發生這事前,應該雙方簽訂合同,註明雙方自願戀愛,自願在情侶關係下發生關係。中途沒事就拉倒,一旦被查,可以拿出來證明雙方是情侶。結束並安全分開後,到達安全場所後,雙方再撕毀協議。

  • 3 # skywalker151631

    不構成,強姦罪必須是違背婦女自願發生的關係,很明顯這裡並沒有違背婦女意願,所以不能認為是強姦罪,如果有資金往來,那麼構成嫖娼行為,如果沒有資金往來,俗稱白嫖,那麼連嫖娼都不構成,只受道德譴責,不受法律約束

  • 4 # 成都野狐禪

    先說答案,肯定不構成。

    要構成強姦罪必須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強迫婦女的。這種強迫必須達到讓婦女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程度。而迫於經濟壓力,並不能說不能反抗,而是自身選擇。

    事實上,至少60%的出賣行為均是迫於經濟壓力,那都構成強姦的話,監獄都會不夠了!

  • 5 # 負債使我強大

    不構成強姦,理由如下:

    我們看著強姦罪的定義:《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所以要構成強姦罪是要滿足以下條件的:違背婦女意志,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發生關係。

    提問中的情形並不滿足這兩點。第一,沒有違背婦女意志,因為婦女是為了金錢和利益,願意跟這個富二代發生關係,發生關係這一點沒有沒有違背婦女意志意志。第二,沒有強迫強行發生關係,富二代沒有用婦女生命或者親人等為要挾,只是以利益為誘餌引誘婦女自願發生關係。

    提問中列舉的情形,若只是短時間發生關係後給婦女金錢或者利益,除了性關係外沒有其他任何感情上的交流,那麼就是賣淫嫖娼;若是長期保持關係,有除了性關係外的其他感情上的交流,那麼就是包養,在高大上一點可以說是在交往物件。

    但是,提問中的情形毫無疑問不能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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