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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味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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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字的文清
將課後延時服務作為老師績效、評優、職稱評聘重要依據,不太合理!其理由如下:
一是課後延時服務是為了解決家長未下班不能按時接孩子的困難而推出的一種服務活動,是學校老師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之後又為家長學生提供延時服務的加班或超工作量。雖然老師的這種課後延時服務是教育教學工作的延伸,與教師的本職工作有一定的聯絡,但畢竟是超工作量的加班服務,是工作之外的事情,因此課後延時服務不應作為老師績效、評優、職稱評聘的重要依據。而按照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只要將老師課後服務的質量優劣與服務補貼的多少直接掛鉤就可以了。
二是老師課後延時服務顯然是一種將服務與被服務的市場關係放到遠離市場的學校,把老師對學生的課後教育、指導、培訓、培訓等意識形態領域的事情市場化,並與服務補貼來衡量老師的服務質量,這種市場經濟行為根本不能與教書育人的教師職責相提並論,因此老師的課後延時服務只是完成本職工作之外的市場行為,不能當作績效、評優、職稱評聘的重要依據。考慮到延時服務與教師工作的關聯性,老師課後延時服務只能作為對教師工作考核的參考依據。
不太合理!我可以說出二大理由:
一、課後服務活動不應與正常工作等同起來。因為誰都知道:績效考評、評優評先、職稱評聘,這些都是對教師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一種考評,不可能拿教師在業餘時間的表現來考量。
而課後延時服務卻是一項由教師自願參加、且予以勞務補助的課外服務活動。即是"課後服務"活動,自然不可以與"正常工作"混為一談。
如果將課後服務活動與師德師風和工作積極性、態度等聯絡在一起,那麼,就不必談什麼"師生自願",也不必談什麼"勞務費",不如干脆由學校當"正常工作量"以課表形式分配給老師就好。
第二,教師在切身利益面前,沒有選擇的餘地。績效、職稱等這些都是事關教師切身利益的大事。哪個老師平時辛辛苦苦工作,不就是盼著績效不被扣除,職稱能順利評聘嗎?既然課後延時服務事關績效、職稱,再不願意,也得願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