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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紅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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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東老楊
關於孤寡老人去逝遺產歸誰的問題,既有法律依據,也有約定俗成的一些做法。簡單的說就是誰給老人養老送終,遺產就歸誰,除了遺囑之外。
老人臨終之前,一直由社群照料,是國家安排人照顧,老人的遺產當然由國家來繼承。假設這十八萬遺產不收歸國有,你認為該給誰呢?
每當出現孤寡老人去逝,有鉅額遺產時,他的那些八杆子打不到的遠親都會來爭搶遺產,反應了一些人的自私自利的劣性,平時他們對老人的死活與不顧,當老人去逝後,卻厚顏無恥的來爭遺產,實屬不該。我也曾看到老人立遺囑把遺產給外人而不給子女的案例,就是因為子女不孝,外人卻照顧著,這樣做我是贊成加支援。
國家遺產法應該都有明確規定,無主財產都應收歸國家,這是符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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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春龍吐珠
我想既然走了一年多的程式,再經過法院判決,大連去逝孤寡老人的18萬存款收歸國有,一定是有法律依據的。
身為孤寡老人,一定是沒有至親的親人,說明是當地街道辦在處理老人的日常生活及後事。另外,孤寡老人生前也沒有立下遺囑,就沒有人能夠繼承他的財產。
所以,只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由當地政府組織按程式提出申請,稽核完全,再經法院審判,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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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心空雜談
孤寡老人去世後,18萬存款被判歸國有,判決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其實大家更關心另外兩個問題:一是國外是怎樣處理的,二是遺產的收繳和去向。
此案判決的依據需兩個步驟。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申請認定財產無主……法院做出財產無主認定。2.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財產歸國家所有。
在美國,無人繼承的遺產同樣也收歸國有。如果要說區別,那就是美國的遺產稅非常重,律師拿的錢非常多。
最後,這筆遺產由誰來收、用於何處?個人認為是依據財經管理的常規辦法收支兩條線,由法院將此財產劃入類似於刑事案件罰沒款專用賬戶後上交財政。然後由財政部門依據年度工作計劃按規定調配使用。
回覆列表
回答網友提出的問題,
大連市發生一起孤寡老人徐佔武老人,八十多歲離世,有遺產十八多萬元,經法庭判決收回國有之事,引起熱議……
我認為此問題處理是合理的,有法律的相關依據……據我瞭解,老人生前無直系親屬,其配偶早年離婚,在晚年離世前一直由社群派人照顧。
老人離世後,在一年多的時間,出示公告,無任何有關係的人認領……老人生前無遺囑,無任何撫養協議……離世後屬於無主財產。
根據無主財產,由相關部門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收回國有是合理合法的。
現在社會老齡化加快,老有所養是社會關注熱點之一,但願老人們用自已生前的財產,合理安排生活,渡過自己幸福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