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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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尹強y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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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斷舍離88
當你籤購房協議時,裡面就附帶著後續交房流程及物業服務的各類收費情況了,這個各家開發商都大同小異,並且這些收費都有相關政府部門核准的,就不屬於亂收費的情況。具體的你可以參照購房合同,如有不清楚及亂收費的情況,可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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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巴達幹人
朋友們現在買房陷阱太多了,都怪我們自已深怕買不到房子一樣,房子還沒有竣工就在交錢買房,那是在幫房地產炒作,預售房問題很多,一是面積縮水買房時說贈送多少面積,交房時贈送面積少之又少,二是公益設施扯皮,物業和房地產踢皮球,三是水電氣加價收費,四是更有甚者一房多賣造成官司不斷,五是各手續不齊全,買房後難辦產權,其實現在剩餘房子很多,每天到處都是發廣告搞宣傳的,你自己想一下真的房源緊張的話,還要人發廣告宣傳嗎?讓賣房的認為買房的人大傻了,我們真無房子住嗎?不是,很多買房者都是第二套或者多套了,我們應冷靜的思考一下,我們有必要去幫別人炒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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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正直哥
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相互勾結利用,因為開發商建好房子後的小區配套設施還不完善,有些不合理的地方還需根據實際逐步修改,開發商房子建好後短時間內不可能全部銷售完,先交付的房先裝修,就需要有物業來管理,開發商把鑰匙交給物業公司管理,方便物業公司掌控各種收費權,他們相互勾結利用,互得利益。有的物業公司是開發商的下屬公司,也有的物業公司是開發商的關係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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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高389
物業不可以管鑰匙,我們是向開發商買的房子,並不是買的物業公司的房子,物業強特權,不合理,也是犯法行為,老百姓不買房子,你物業管個屁,你也無權管開發商。
這是奇葩事。你買的房子,產權是你的,鑰匙怎麼歸物業呢?你們是容忍這種行為,才讓他們成為習慣。按法律程式走:退房或開發商把鑰匙給你。在拿鑰匙前的費用都是開發商。另開發商給你鑰匙後也有三個月裝飾期免物業費的。其它產生費用是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