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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童木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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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月4978
這個全款的房子,到底有沒有私人債務在裡面?例如借了別人一百萬來全款,婚後男的把工資拿去還這一百萬,把女方的工資全部用來生活,結果房子是婚前財產,共同財產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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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紙家書
如果這套房子當時登記的是個人名字,則婚後賣掉所得的錢,依然屬於個人財產。
至於丈母孃的問題,不知題主指的是什麼,無法回答。
以下僅就售房款問題做出說明:
關於婚姻財產歸屬的界定很多人對於婚姻財產的理解都有一個誤區:簡單的以結婚作為時間節點——婚前所得屬於個人財產,婚後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其實不是這樣。如果能這麼簡單界定,《民法典》婚姻編、包括之前的婚姻法及解釋還說那麼多幹什麼?直接一句話概括就完事了:婚前所得屬於個人財產,婚後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回到題主問題。
因此,首先需要界定的問題是:婚前父母出資全款購買的房子,登記的是誰的名字。
如果登記的是父母自己子女,則此房產屬於子女個人財產。如果登記的是子女夫妻雙方名字,則此房產屬於子女與準配偶共同財產。當然,婚後也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形式變化自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假設房產登記的是個人。
房產售賣所得的售房款,財產形式上從房子變成了現金,依然屬於個人,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
如果一旦將售房款與婚後共同財產(例如一方的工資收入)混同到一個賬戶,這時候這筆錢的性質就不太容易界定了,尤其是賬戶中的資金出出進進,已經搞不清楚出的是哪筆資金的情況下,部分售房款,可能就非自然、人為的變成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其一。
其二,若這筆錢用來做投資,那麼投資產生的收益,也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比較合適的處理方式是,售房所得,儲存到個人名下的賬戶,不要與婚後其他現金收入混同。同時,不要做有投資性質的理財,例如購買股票、基金等。在賬戶中產生的存款利息屬於天然孳息,也屬於個人財產。
賣掉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如何保全請諮詢律師。一般需要父母出具婚前贈與文書,上面有不作夫妻共享與夫死妻繼承的約定文字。要公證過的。這樣隨便你怎麼賣!錢的話女方分割不到。